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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铭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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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铭举例》,四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明王行撰。行有《半轩集》,已著录。 行以墓志铭书法有例,其大要十有二事:曰讳,曰字,曰姓氏,曰乡邑,曰族出,曰治行,曰履历,曰卒日,曰寿年,曰妻,曰子,曰葬。其序次或有先后,要不越此十馀事而已。取唐韩愈、李翱、柳宗元,宋欧阳修、尹洙、曾巩、王安石、苏轼、朱子、陈师道、黄庭坚、陈瓘、晁补之、张耒、吕祖谦一十五家所作碑志,录其目而举其例,以补元潘昂霄《金石例》之遗。墓志之兴,或云宋颜延之,或云晋王戎,或云魏缪袭,或云汉杜子夏,其源不可详考。由齐、梁以至隋、唐诸家,文集传者颇多,然词皆骈偶,不为典要。惟韩愈始以史法作之,后之文士率祖其体。故是编所述以愈为始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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