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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考辨


  《事物考辨》,六十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周象明撰。象明有《七经同异考》,已著录。

  是书自七经诸史至昆虫植物,凡分四十六类。凡经传注疏及子史百家,靡不采辑,亦间附己说於各条之后。此本犹出其手录,旁注涂抹,多所改定,其用力颇深。中如甸师祭祀共萧茅,郑大夫曰:萧字或为莤,郑康成以为取萧祭脂之萧,象明义主后郑,所见颇允。至如《礼记》郑注君陈周公子孔安国传以为臣名,象明宗孔而黜郑,谓蔡仲之命曰:率乃祖文王之彝训,成王命君陈第曰懋昭周公之训,不曰率乃父周公之训,其非周公子可知,则未免拘文牵义矣。其他随笔记录,亦鲜考核。盖勤於采摭而短於考证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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