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四库提要 > 杂家类 | 上页 下页 |
春明退朝录 |
|
《春明退朝录》,三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宋宋敏求撰。敏求有《唐大诏令》,已著录。 是书《文献通考》凡两出其名,一入於故事,一入於杂家,今观所记,虽多述宋代典制,而杂说、杂事亦错出其间,则究为杂家类也。前有敏求自序,称熙宁三年予以谏议大夫奉朝请。考《宋史·敏求本传》,熙宁元年以知制诰贬知绛州,即於是岁召还,为谏议大夫。王安石恶吕公著,出知颍州。敏求草制忤安石,请解职未听。会李定自秀州判官除御史,敏求封还词头,遂以本官奉朝请。又考《宋史·吕公著传》,公著之罢中丞,正在熙宁三年,盖即是时。王偁《东都事略》谓敏求自绛州迁右谏议大夫,后知制诰,在职六年者,误也。其序末但称十一月晦,盖蒙上熙宁三年之文,然其下卷又有熙宁七年六月十三日之注,岂先为序而后成书,如程伊川《春秋传》之类欤? |
梦远书城(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