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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冤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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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冤录》,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不著撰人名氏,亦无序跋。 《永乐大典》载此书,题元王与撰。与不知何许人。卷中自称昔任盐官、检二孕妇事,盖尝官海盐县令。《永乐大典》载其自序一篇,题至大改元之岁,是武宗戊申年作也。所载多至元、元贞、大德间官牒条格,又多引《平冤录》、《洗冤录》之文,而稍为驳正。上卷皆官吏之章程,下卷皆尸伤之辨别。其论银钗试毒,非真银则触秽色必变。论自缢勒死之分,皆发二录所未发,至今犹遵用之。至上卷《驳洗冤录》食颡在前,气颡在后之误,而下卷自割条中乃仍用《洗冤录》一寸七分食气系并断,一寸五分食系断气系微破之说,则亦未为精密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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