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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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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内府刊本) 元托克托等奉敕撰。 凡《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 金人肇基东海,奄有中原。制度典章,彬彬为盛。徵文考献,具有所资。即如大金吊伐一录,自天辅七年交割燕云,及天会三年再举伐宋,五年废宋立楚,至康王南渡,所有国书、誓诰、册表、文状、指挥牒檄,以载於故府案牍者具有年月,得以编次成书。是自开国之初即已遗闻不坠。《文艺传》称元好问晚年以著作自任。以金源氏有天下,典章法制,几及汉、唐。国亡史作,己所当任。时《金国实录》在顺天张万户家,乃言於张,愿为撰述。既因有阻而止,乃构野史亭,著述其上。凡金源君臣遗言往行,采摭所闻,有所得,辄以片纸细字为记,录至百馀万言。纂修《金史》,多本其所著。又称刘祁撰《归潜志》,於金末之事多有足徵。是相承纂述,复不乏人。 且考托克托等《进书表》,称张柔归《金史》於其前,王鹗辑金事於其后。是以纂修之命,见诸敷遗之谋,延祐申举而未遑,天历推行而弗竟。是元人之於此书,经营已久,与宋、辽二《史》取办仓卒者不同。故其首尾完密,条例整齐,约而不疏,赡而不芜,在三《史》之中,独为最善。如载《世纪》於卷首,而列景宣帝、睿宗、显宗於《世纪补》,则酌取《魏书》之例。《历志》则采赵知微之《大明历》,而兼考浑象之存亡。《礼志》则掇韩企先等之《大金集礼》,而兼及杂仪之品节。《河渠志》之详於二十五埽。《百官志》之首叙建国诸官。咸本本元元,具有条理。《食货志》则因物力之微,而叹其初法之不慎。《选举志》则因令史之正班,而推言仕进之末弊。《交聘表》则数宋人三失而惜其不知守险,不能自强。皆切中事机,意存殷鉴。卓然有良史之风。 惟其《列传》之中,颇多疏舛。如杨朴佐太祖开基,见於《辽史》,而不为立传。晋王宗翰之上书乞免,见《北盟会编》。渖王宗弼之遗令处分,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皆有关国政,而本传不书。海陵之失德既见於《本纪》,而诸嬖之猥亵,复详述於《后妃传》。王伦以奉使被留,未尝受职,而传列於《郦琼》、《李成》之后。《张邦昌传》既云《宋史》有传,事具《宗翰》等传,而复引《本纪》之文,列於《刘豫》之前。皆乖体例。至昌本之南走,施宜生之泄谋,宇文虚中之谤讪,传闻异辞,皆未能核定。亦由於只据实录,未暇旁考诸书。然《宋史》载两国兵事,多采摭宋人所记,不免浮词。如采石之战,其时海陵士卒,闻大定改元,离心自溃。虞允文攘以为功,殊非事实。此书所载,独得其真。泰和以后诸臣传,尤能悉其情事。盖好问等得诸目睹,与传闻异词者殊也。 卷三十三、卷七十六中有阙文,盖明代监版之脱误。今以内府所藏元版校补,仍为完帙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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