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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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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之名,见於《隋志》。至宋而定著十有七。明刊监版,合宋、辽、金、元四《史》为二十有一。皇上钦定《明史》,又诏增《旧唐书》为二十有三。近蒐罗四库,薛居正《旧五代史》得裒集成编。钦禀睿裁,与欧阳修书并列,共为二十有四。今并从官本校录。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所由与稗官野记异也。 其他训释音义者,如《史记索隐》之类。掇拾遗阙者,如《补后汉书年表》之类。辨正异同者,如《新唐书纠谬》之类。校正字句者,如《两汉刊误补遗》之类。若别为编次,寻检为繁,即各附本书,用资参证。 至宋、辽、金、元四《史》译语,旧皆舛谬,今悉改正,以存其真。其《子部》、《集部》亦均视此。以考校釐订自《正史》始,谨发其凡於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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