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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学正韵


  《书学正韵》,三十六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元杨桓撰。

  桓既著《六书统》、《六书溯原》,又依韵编次是书。兼以字母等韵各分标一、二、三、四,以辨其声之高下。然或有或阙,体例不一。所列之字,兼存篆、隶二体,逐字之下注云“统指、统形、统声、统意、统注”者,见於《六书统》者也。注云“原指、原形、原声、原意、原注”者,见於《六书溯原》者也。指即指事,形即象形,声即谐声,意即会意,注即转注,省其文耳。其所分韵目,大概因《集韵》之旧而稍有订改。如《真韵》三等合口呼“麔、囷、奫、筠”等字,移入於《谆》。《谆韵》四等开口呼逡字,移入於《真》。则《真》与《谆》一为开口呼,一为合口呼,两不相杂。陆法言以《魂》、《痕》次《元》后,许敬宗等遂注三韵同用。

  是书移《魂》、《痕》於前,与《真》、《谆》、《文》、《欣》为一类。移《元》於后,与《寒》、《桓》、《删》、《山》、《先》、《仙》为一类。於古音以侈敛分二部者,亦各从其类。然一以今读移旧部,一以古音移今韵。虽言之有故,执之成理,究不免变乱之嫌。至於平声并《臻》於《真》,少一韵目,而入声不并《栉》於《质》。且《隐韵》、《焮韵》内二等开口呼“{角秦}、龀”等字,不知其即《臻》、《栉》之上去声。是四声一贯之故犹未尽知,其亦好为解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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