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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吕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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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吕纂要》,二卷(内府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前后亦无序跋。分上、下二篇,每篇各十有三说。大意以律吕之要在辨其声音之高下、长短,上篇则发明高下之节,下篇则发明长短之度。似乎近人节录钦定《律吕正义》以便记诵者也。 *** ──右“乐类”四十二部,二百九十一卷,内四部无卷数,皆附《存目》。 (案:乐为古制,宜遵古法。阮咸、荀勖之争不过尺之长短,房庶、范镇之争不过黍之纵横耳。宋魏汉津以徽宗指节定尺,明李文利以黄钟为长三寸九分,尽改古法,皆世衰而邪说作也。今於诡词新论悉斥不录,庶不失依永和声之本旨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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