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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吕新书注


  《律吕新书注》,三卷(河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周模撰。模,仪封人。

  是书成於雍正甲辰。所注皆依文训义,惟於鲁斋彭氏所算黄钟围径字画讹舛者,能订正其失耳。

  《自序》云:“不得黄钟则十一律无由而正。”然不究黄钟之真度,而徒以在声为中声,在气为中气,在人为喜怒哀乐未发与发而中节等理语解之。此所谓言之可听,而用之无当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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