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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乐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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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乐说》(无卷数,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刘绩撰。 绩有《三礼图说》,已著录。此其论乐之书也。前有《自序》,谓蔡氏《律吕新书》不合者多,因以古义求已亡之器,以古器推未言之义,作为此书。 然持论偏执,且多疏略。如云:“七音汉以前但谓之和缪,不能立名。”又云:“天地自然之声,每律有极清声,清多浊少声。五声未尽,故又生变徵极清、变商清多浊少以尽之。”而不取先儒变宫之说。夫变宫之说,汉以前固无有矣。若变商之说,则《淮南》以后亦无有也,斯亦杜撰之甚者矣。又云:“凡字能调为他字者为阴声,不能调为他字者为阳声,如黄阳荒阴之类。”案字分阴阳始於周德清《中原音韵》。以声之高下论之,非谓其能调他声否也。以字母言之,则见有阴无阳,疑有阳无阴,即纯清、纯浊字也。见之阳,疑之阴,虽有声而无其字。溪、群二母,则即一声,而溪阴群阳,自为清浊。刘氏所言,於音韵殊为隔阂。至於钟磬等制,多据《博古图》以变乱古人旧说,尤不可训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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