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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集注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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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集注考证》,十卷;《孟子集注考证》,七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宋金履祥撰。 后有《自跋》,谓:“古书之有注者,必有疏。《论、孟考证》即《集注》之疏。以有《纂疏》,故不名《疏》。而文义之详明者,亦不敢赘。但用《经典释文》之例,表其疑难者疏之。” 其书於朱子未定之说,但折衷归一。於事迹典故,考订尤多。盖《集注》以发明理道为主,於此类率沿袭旧文,未遑详核,故履祥拾遗补阙,以弥缝其隙,於朱子深为有功。惟其自称此书不无微牾,自我言之则为忠臣;自他人言之则为谗贼,则殊不可训。夫经者古今之大常,理者天下之公义。议论之得失惟其言,不惟其人。使所补正者果是,虽他人亦不失为忠臣。使所补正者或非,虽弟子门人亦不免为谗贼。何以履祥则可,他人则必不可?此宋元间门户之见,非笃论也。其中如辨《论语注》“公孙枝”云:“案《左传》,当作公孙发,《集注》或传写之误。”辨《孟子注》“许行神农之言,史迁所谓农家者流”云:“《史记》六家无农家,《汉书·艺文志》九流之中乃有农家。”皆为典确。至於辨《公刘》“后稷之曾孙”一条,谓公刘避桀居邠,去后稷世远,非其曾孙。不知古人凡远祖多称高祖,《左传》郯子称“我高祖少皞”是也;凡远孙多称曾孙,《左传》蒯聩称“曾孙蒯瞆敢昭告皇祖文王”是也。如此之类,则《注》不误而履祥反误,亦未尽确当不移。然其旁引曲证,不苟异亦不苟同,视胡炳文辈拘墟回护,知有注而不知有经者,则相去远矣。书凡一十七卷。首有许谦《序》,后有吕迟《刊书跋》,犹为旧本。朱彝尊《经义考》称《一斋书目》作二卷,注曰“未见”。盖沿袭之误,不足据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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