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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宗通绎


  《大小宗通绎》,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

  是书谓郑康成《礼记·大传注》以别子之世长子为大宗,别子庶子之长子为小宗,则是别子一世无大宗,继别一世无小宗,凡国君继世必有三世无大小宗者,於是谓别子之身即为大宗。今考《大传》文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若别子即得为大宗,则《经》文曷不曰“别子为宗”乎?《经》文既明以祖与宗对举,即显然不可相混。而奇龄乃混之,是叛经矣。奇龄又谓康成以别子为妾子,万一仅有一母弟而无庶,将以无庶而反绝宗乎?今考《仪礼·丧服传》曰:“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则兼据为父后者之同母弟,不专指妾子也。故贾公彦《疏》云:“庶子,妾子之号,適妻所生第二者同名庶子,远别於长子。”则《仪礼》经文已以庶该嫡矣,何独於康成致难焉?至奇龄谓别子诸弟之子亦得各为小宗,不特别子、庶子之子而已,则其说颇有根据。《晋语》曰:“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又曰:“黄帝之子二十五宗。”韦昭《注》:“以为小宗。”可与奇龄此说相证。若如《丧服要记》别子之庶兄弟,其嫡继之,各有一大宗。则是别子有十,大宗即有十矣。与宗子统族之义殊有未合。奇龄谓《要记》各一大宗之说,当为各一小宗,其义较允。亦不可以好为强辨遂并没所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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