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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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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上、下经》注及《略例》,魏王弼撰。《系辞传》、《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注,晋韩康伯撰。《隋书·经籍志》以王、韩之书各著录,故《易注》作六卷,《略例》作一卷,《系辞注》作三卷。《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皆载弼注七卷,盖合《略例》计之。今本作十卷,则并韩书计之也。考王俭《七志》,已称弼《易注》十卷(按《七志》今不传。此据陆德明《经典释文》所引),则并王、韩为一书,其来已久矣。自郑玄传费直之学,始析《易传》以附经,至弼又更定之。说者谓郑本如今之《乾卦》,其《坤卦》以下又弼所割裂。然郑氏《易注》,至北宋尚存一卷。《崇文总目》称存者为《文言》、《说卦》、《序卦》、《杂卦》四篇,则郑本尚以《文言》自为一传,所割以附经者,不过《彖传》、《象传》。 今本《乾》、《坤》二卦各附《文言》,知全经皆弼所更定,非郑氏之旧也。每卷所题《乾传》第一、《泰传》第二、《噬嗑传》第三、《咸传》第四、《夬传》第五、《丰传》第六,各以卷首第一卦为名。据王应麟《玉海》,此目亦弼增标。盖因毛氏《诗传》之体例,相沿既久,今亦仍旧文录之。惟《经典释文》以《泰传》为《需传》,以《噬嗑传》为《随传》,与今本不同。证以《开成石经》,一一与陆氏所述合。当由后人以篇页不均为之移并,以非宏旨之所系,今亦不复追改焉。其《略例》之注,为唐邢璹撰。璹里籍无考,其结衔称“四门助教”。案《唐书·王鉷传》称为“鸿胪少卿邢璹”,子縡,以谋反诛。则终於鸿胪少卿也。《太平广记》载其奉使新罗,贼杀贾客百馀人,掠其珍货贡於朝。其人殊不足道,其注则至今附弼书以行。 陈振孙《书录解题》称:“蜀本略例有璹所注,止有篇首释‘略例’二字,文与此同,馀皆不然。”是宋代尚有一别本。今则惟此本存,所谓蜀本者已久佚矣。弼之说《易》,源出费直。直《易》今不可见,然荀爽《易》即费氏学,李鼎祚书尚颇载其遗说。大抵究爻位之上下,辨卦德之刚柔,已与弼注略近。但弼全废象数,又变本加厉耳。平心而论,阐明义理,使《易》不杂於术数者,弼与康伯深为有功。祖尚虚无,使《易》竟入於老庄者,弼与康伯亦不能无过。瑕瑜不掩,是其定评。诸儒偏好偏恶,皆门户之见,不足据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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