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一九九八(选章)
警惕诗歌写作中的“俗语”问题,应该被提到我们的议事日程上来。理由之一是:“俗语”的使用已经造成了词的价值的贬值。
那么,什么是被称之为“俗语”的语言词汇呢?我认为大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1、被大量写作者频繁使用的一些词汇,如灵魂、命运、风暴……等等,这些被很多人作为“关键词”用进诗篇的词,由于过量地被使用来当做诗篇的历史感、价值观的支撑物,早已出现了可以称之为“词义透支”的现象,即它们在诗中不但没有了能够获得真正地揭示主题深度的能力,相反地让人感到其原有的语义载量已不复存在。2、约定俗成的象征性词汇的象征性含义的滥用,如玫瑰、乌鸦、镜子……等等。意象的构成本是一个文化传统的历史沉积现象,同时也是诗歌写作的契机问题,但由于一些人没有考虑到这些,仅仅是简单地将之做了公式化的使用,因而其象征的含义被彻底破坏掉了,失去了其词义中本来包含着的指向性。它导至的结果当然是这些词的象征性含义的消解,并且亦使得它们具有的历史语境载量被减弱,最终使我们在看到它们时没有感觉。3、语言使用中的修辞性的流行化。这一点已经不是词汇本身的使用问题,而是写作方式的大量被模仿所形成的写作的复制现象了。可以说这一现象在当代诗歌写作中是出现的最多的、已经普遍化的现象,其后果的严重性是造成了一种对于原创力的放弃,同时大量使诗歌被同义反复似地消解掉;譬如八十年代后期与海子有关的诗歌样态的疯狂滋生,以及目前存在着的对“叙事性”写作的普遍追寻。而且,修辞性的流行化包含了词汇的选择,它所涉及的仍然是一个诗人对于词汇的敏感问题。流行化的出现正是因为很多人自身缺乏原始的词语提升的能力,无法从写作中获得对词语含量的甄别。
以上三点其实还不能完全概括当代诗歌写作中的“俗语”,问题,但它们的突出的确已经需要我们化大力气注意了。
(一九九八年元月六日)
学术界近来使用的比较频繁的一个词是:问题意识。这很有意思。其含义是指在学术研究领域内,应该真正注意到什么样的命题研究是有价值的。另外,亦指研究应该真正地做到有难而发,而不是凭空假构一些理论框架。就此,想到诗歌领域的情况,我们似乎也应该具有“问题意识”才好。
只有这样,我们大概才能够将写作始终置于发现、纠正的过程中,使自己不断地分析、总结写作的得与失。从这一点上考虑,我们也可以说诗歌写作对于每一个诗人,其实是一个“问题”的出现和解决的过程。如果没有了这样的过程,写作仅仅就像农民秋天收庄稼一样,总是一个所谓的丰收的庆典,那么其最终的实质性成果是有理由可以怀疑的。就人而言,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是后悔的动物,在少年时代对童年时的行为产生悔意,在青年时代又觉得少年时代的行为十分可笑,到了中年、老年时回忆起青少年时代,亦总是产生青少年时的行为过于幼稚的看法。这种特点应该说是正常的,有着经验主义的内涵。写作的道理与人的成长的道理一样,都是搞得多了,见得多了,愈能发现不足的地方,从这一点上讲,“问题意识”的存在实在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大概到了认为自己的写作已经不存在“问题”时,创作的生命力也就完结了。
当然,以上不过是一种基本的关于“问题”的存在的看法,落实到具体的情况,“问题”的发现应该是伸延性的,即一个时期内解决了的问题,只能是那个时期出现的“问题”。我们很难去设想一些超出具体性的“问题”。譬如在当前,关于诗歌的“叙事”与“抒情”的关系,以及什么样的“叙事”是真正包含了“精神”的叙事便成为一个需要我们去具体分析的问题。解决好,或者说解释清楚这些,一方面才可能让人们知道我们写作的合理性,同时堵住对我们作品的指责,另一方面亦使我们自己在写作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避免失误。
因此,我们可以说对于现在而言,“叙事”就是一个“问题”。有人曾经在文章中认为现在的诗歌写作“是‘大叙事’让位于‘小叙事’的时代”。这样的说法就是需要我们探究的。首先,在这里有一个概念确定的问题:什么是“小叙事”?什么又是“大叙事”?如果望文生义的理解,大概著文者是将叙事进行了范围、范畴,甚至是题材的划分,而且在这种划分中给出了一个精神的指数。从一般的含义上看,这种用范围、范畴、题材为指数的划分似乎有道理,因为从传统的认识观点看,那种能够产生全景似的历史图像的诗篇,的确更具有揭示人类命运的力量,也能够在精神的深广两度上产生震赫人心的效果。但落实到现在,情况似乎又不再那么单纯,当代生活的复杂性所造成的人性歧义,以及破碎的生存图景,在人的视像中所产生的多棱镜似的结果,似乎已经更多地要求着人们在范围、范畴上做出个别性的区分,并且从个别的区分中发现带有某种普遍性的东西。那种所谓以“大”来概括的企图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真正的做到有效地揭示什么。因此,“大”在今天已经不能成为一种衡量诗歌题材的尺度,同时,“小”也并不因为其“小”而失去其衡量的权利。在这种状况下,所谓“大叙事”与“小叙事”之分,我们实际上只能将之看做一种陈腐了的概念化的认识观,缺少在当代作为观念解释现实写作状况的能力。而具体的情况应该是什么样的认识才更加合理呢?当然是我们要首先分析作为当代诗学的主要观点的对“叙事”的关注是基于什么样的理由,这一理由中又包含了什么样的对于历史和现实的认识因素,即它是在一个什么样的定位前提下产生的,产生出来后,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它又是怎么样获得了其具体的作品成果。我想只要看清楚了这一点,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看到当代诗歌的“叙事”的合理性,才会理解为什么它产生出的作品的形态是现在存在的这个模样。
简单的指责总是最容易的事。尤其是八十年代至今,一种悬空的人类意识、宇宙意识在当代诗歌领域十分流行,一时间好像真正的人类的前景,对于前景的使命感是人人都可以凭空而高蹈地谈论,并为之构建出一幅“非现实”的图画的。这实在是一种很滑稽的现象。玄学的昌盛,神秘主义的流行,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来说,总是一种现实虚无主义的产物,同时也可以说是现实人生的退避的产物。当代诗歌写作以“叙事”为契机,实际上要完成的正是以对现实的“具体化”的应答来反对玄学、神秘主义等观念在我们身上产生的消极的虚假的宿命感,从而真正地获得对人的命运的体察。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讲,即使命运被体察到了,一个单个的个体要改变它是很困难的,但是,作为一种见证,甚至是作为一种对于造成人的境遇的批判性力量,作为一个诗人,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有必要对自己置身其间的生活保持分析的热情。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对“基本叙事”的关注,一方面是我们建立在对于文化的历史进程的理解上的对于当代写作做出的选择,另一方面,它是一种对人类命运的实在性的认知,其内里包含了我们更看重人的实际的“在生活”的人生态度。如果说,诗歌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承诺的话,那么,我们应该看到这是一种实在化了的对于“精神”的承诺。想一想吧,在一个生活日益物质化的时代,人类受困于细琐的事物之中,很多心灵的冲突,恰恰是发生在与具体事物的遭遇中的,我们正是在这种与具体事物的遭遇中体会到了作为一个人的不幸、痛苦和无力。而更进一步地说,人生是宏大的,生命是细小的,没有了对于具体的认识,我们真得能够获得对于“抽象”的认知吗?对此我个人是十分怀疑的。按照诗歌是形象思维的观点,我们也很难将之“大”起来。因为我们同样看到,即使是杜甫这样的我们民族的伟大诗人,那构成了他诗歌壮丽气象的,也正是由对一个个具体题材处理的诗歌支撑的。“三吏”、“三别”的叙事大吗?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出那种“大”与“小”之分实际上很难站住脚,可以被认为是毫无意义的说法。不过,即便如此,我认为这还是有意思的,从这样的认识中我们可以看到某种诗学观念的分歧的显露。这一点很好。虽然到了今天,我们还不能说自己对于当代写作的认识就是正确的,但分歧可以造就我们的警惕。对各种问题我们的确需要从多种角度去看待它们。
(一九九八年元月六日)
近来,我一直在思考“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传统”的问题,起因是经常读到一些有关传统的继承关系到一个民族的文化的根系所在的文章。但我所以没有直接地思考继承传统意味着什么,而是把注意力放在“什么样的传统”上,理由在于我认为继不继承传统实际上没有考虑头,传统作为一种历史事实的存在,在时间链环上具有当然的性质,可以说是由不得我们不去正视的。而问题的关键可能更多地是在我们怎么分辨传统的性质,即首先还是要认识到传统“是什么”。
根据当代一些学者对传统与现代的关系的看法,传统实际上总是“现代的传统”,即传统具有“当下性”。我比较同意这种观点,任何后人对于历史的辩识,应该说就连最具有客观态度的“考据”学派,也是在一种系统的观念下进行的,因而所谓的“史辩”在很大程度上的确是以“辩”为实质,并没有真正做到“历史的还原”。这样一来,历史的公正性也就只能是当下的公正性了。在关于传统的人文含量上,大概也是如此。所以我们似乎应该说传统从来不是传统本身,更多地是一种需要。
这种对待传统的态度好像有一些机会主义的色彩,但其实不然。应该说“需要”作为一种原则,是更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如果不是出于需要,传统不能够成为今天我们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的工具,没有丝毫的服务功能,那么,所谓的传统也就没有必要继承,或者说根本可以丢弃。而“需要”就是“活用”。由此,我们似乎应该说:有用,而不是为了夸炫,是今天我们看待传统的价值的尺度。
我希望我的这种认识不要被看作是实用主义的。作为一个诗人,在传统需要中更是存在着写作所赋予的特殊性。因此,传统对于我们而言包含了创造的含义,即我们无法仅仅将传统理解为“一种存在的秩序”,而是应该将之理解为一种能够激活创作的原动力。这一点十分重要。也正是它决定了传统对于我们一方面具有经典性质,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将之看做是非经典性的。为什么会如此?经典当然是一种尺度,是可供学习的模本,但却不能成为一种依赖。我们只能将之看做是出发点。由此,我们对于传统的追寻实际上不过是对它的“合理性”的寻求。如果不是这样做,也就失去了谈论传统的意义。而正是有了“合理性”的存在,我们在今天的写作才被赋予了存在的价值。有一句话叫做“存在的可存在性”。任何一个诗人的写作也可以被看做是对这种“存在的可存在性”的证实。说到希望,我想似乎可以说:在理解传统的意味上,我们的确应该看重的是对它的价值的“当下性”的分析。而且我相信,也只有我们真正地对于传统的“当下性”有了很确切的把握,才可能复活传统,使之显出伟大的意义。
但是,回过头来,在具体的情况中仍然流行着一种传统的史实价值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传统具有其自闭的、早已进入规范化的意义,我们对之只能是以崇敬的态度去拜慕,而不能够将之非经典化。对这种观点我不太以为然。说透了,这种观点不过是一种可以称之为“博物馆化”的认识,它完全将传统固定化了,仅仅成为只能观照的对象。我觉得我们要反对这种观点,不然的话就真会自己为自己背上重重的历史的包袱。用一句尖锐的话来说:不能自我更新的传统,我们也可以将之称之为死的传统,或者称之为没有意义的传统。似乎问题应该是:死的传统或者曰没有意义的传统,对于一个民族、每个个人只能是一种桎铐,将会使其失去真正的向前的活力。
这样,加入传统似乎应该说比继承传统更为重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人类的知识只能是以不断增加为其需要的,任何时代,如果没有首先为他自已提供有价值的文化产品,以服务于自己时代的需要,那么,这个时代也就不能算做一个进步的时代,甚至不能算做是一个“合格”的时代。因此,对于只能在时间的链环中存在的人类来说,时代的文化价值创造似乎更为重要,因为他实际上体现的是自身存在的必要性。我们为什么总是在对于文化的历史认定中看到盛唐诗歌的辉煌,说穿了正是在那个时代的诗人们创造了伟大的业绩。的确他们是我们的存在着的传统,因为我们可以从那里找到我们需要的诗歌精神,像杜甫对待发生在自己生活中的事件的分析态度,等等;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它们又并不属于我们,属于我们的是我们自己所要做的工作,如果我们设想一下,当时间又消逝了几个世纪,那时的人们回头看我们,他们需要看到的是什么呢?肯定不是我们对于所谓传统的继承,而是我们自己如何创造了能够代表这个时代的文化产品。的确,我更相信,就像我们从盛唐诗歌中得到的不是诗歌的表面构成形式,不是它的与“平平仄仄”有关的诗歌的A、B、C……知识,而是它所体现出来的伟大的文学品质,我们的后人们也一定希望在我们的写作中看到我们的作品中的如许成份。
(一九九八年元月七日)
本来诗歌文本中出现的语言歧义,是构成诗意的最重要成份,英国人燕卜逊还曾写过专著《歧义的七种类型》讨论它。但似乎很多人并没有将歧义所含指的基本要素搞清楚,胡乱地在外延上扩大它的包容范围,故而使得他们在写作过程中连一些本应作为诗歌构成的基本准则也抛弃了。这种结果导至的是一种似是而非的作品的出现。
一个显见的事实是现在我们看到的诗歌中莫名其妙的句子太多,而且这些句子还貌似很妙,譬如几天前在一个诗歌朗诵会上我曾经听到“水是团结的……”这样的诗句。从表面上看这句诗好像很有意思,但实际上却没有什么道理。“水是团结的……”,难道水能不是团结的吗?如果水不团结,就不叫水了。但如此缺少基本科学常识,反事物逻辑的诗句就是有人敢将之写出来,说明现在不少人对于诗歌的理解胡乱到了什么程度。也难怪“看不懂”已成为诘难当代诗歌的主要说法。
虽然按照燕卜逊的分类,诗歌的确具有构成其歧义的多种方法,但是诗歌的成立仍不是没有准则的。喻,无论是明喻、暗喻、转喻,仍然需要我们在语言的意指可能性的范围内使用,同时在这种使用中还要考虑到语言作为历史的产物所存在着的载附功能和量的大小。因而,诗歌构成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我们衡量、分析语言的过程,只有恰当地对语言的意指可能性进行了探察后,我们才可能真正地有效的让其在被我们使用时不出现超量现象,从而获得“合理”的地位。
应该说“合理”作为一个诗歌歧义的存在概念是重要的。有不少人认为作为人类情感呈示体的诗歌,重要的并非“合理”,而是“强度”,我不这样看。尽管从表面看,歧义强调的是“不可确定性”,但这种所谓的“不可确定性”并非是指我们无法在范围上对语言的所指进行大小界定,而是指我们在语言给出的多种角度,或者说多种方向上,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阅读解释”。无论如何,这种“阅读解释”如果要站得住脚,需要的恰恰就是能否成为“合理”的。
问题是我们现在看到的很多作品根本不具备这种“合理”性,相反,语言歧义成为了写作中任意所为的借口,前面说到的“水是团结的……”已是一例,还有的如“历史的脊椎上拼凑的笑容………缩成骨盆之间的一页说明文字。“什么是“历史的脊椎上拼凑的笑容”?什么又是“缩成骨盆之间的一页说明文字”?这样的诗句我们的确只能将其看做莫明其妙、胡编乱造的,因为它们根本就不可能从“喻”的意义上为我们提供任何东西,反而使我们看到对于语言意指功能的恣意糟蹋。结果是语言被置于在空悬的状态下,既非其本身,亦非其引伸。
由于种种原因,到目前我们一方面将不少人对于歧义的理解看做是他们自身文学修养的浮浅,另一方面又感到在这种浮浅中还潜藏着一种对语言的不尊重。这后一点说起来是要命的。我们不能以为语言具有无限的自我复活的能力,可以不断地自我清洗,实际上语言在使用的过程中的损耗存在着,我们的每一次使用如果不能赋予它新的内涵,必然会削减掉它的一些东西。从一些伟大的诗歌中我们为什么一再感受到词的力量?其原因就在于它们被使用者赋予了能量。或许正由于此,我们的确应该反对当代写作中对于歧义的使用的泛滥了。甚至我们可以说这是真正地为了反对“假诗歌”。
(一九九八年元月九日夜)
我越来越倾向于怀疑有没有一个“国际诗歌界”,以及“国际读者群”的实体存在。这部分的原因是由于我几乎没有与能够号称“国际诗歌界”、“国际读者群”的团体接触(或许用团体一词来界定他们本身就是不准确的)。另外的原因则在于我现在另有看法,这看法便是对以语种所分划的诗歌种群的“个别化”现象采取认同的立场。
但对于“国际诗歌界”,以及“国际读者群”持认同态度的人目前不在少数,尤其是一些身在国外的中国诗人。当然,他们可能因为与其他语种的人联系多一些,看到确实存在着一个“国际诗歌界”,或真有“国际读者群”。对此我没有什么理由反驳他们。
只是由于常识问题,我总觉得诗歌作为语言的产物,其作品的成立是依附在语言上的,而现今又不存在着一种超种族的语言存在,那么,尽管载体功能可以说是每一种语言的基本要素,但其他方面,如语音、语形、词素结构等,在不同语种中似乎又是有所不同的。这样,我们便很难看到一个对于每一个语种都保持平等态度的、共同的诗学标准是存在于世界上的,可以用来进行超语种的评判。甚至退一步说,即使我们承认由于语言的载体功能,可以使得诗学的某些标准具有跨语种的性质。但那也只是“部分的”,而不可能是“全部”。连一个基本的标准都不存在,所谓的“国际诗歌界”及“国际读者群”的价值尺度又何在呢?而没有一个统一的价值尺度,共识的产生又如何获得?所以,仅仅从此认识出发,我便感到很难对“国际诗歌界”及“国际读者群”的说法持肯定态度。
我感到从某种意义上讲,如果的确流行着一个“国际诗歌界”和存在着“国际读者群”,这个说法里面也肯定包含着人们称之为“文化霸权”的东西,是它以强势文化的面目出现,以某种本属于一个语种的,或者说一种文明形态的诗学观念,对诗歌的价值构成定出了取舍的标准,而不符合其标准的,当然也就很难得到认肯。
虽然对于这种情况的存在,我们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但其所有的偏狭是明显存在着的,其中一点便是这样的取舍标准将本属于诗歌外部的一些因素当做了它的核心。想一想吧,如果诗歌不能从语言的诸要素出发来构成的话,那么它何以能够担当起人们通常所言的:“诗歌是语言的最高体现”?如此,没有从语言的内部建立起的诗歌价值尺度,我们很难相信能够真正地认识其价值。这就是说,从语言的外部泛泛地谈论一下诗歌,可以,但不同语种产生的诗歌如果真要确立其价值,就必须考虑它们的语种因素,而且只能从语种的特性,包括它的历史缘由、现实场景,以及文化发生学动因,等方面去谈论,而不能像“空中架梁”似的将之空悬起来谈论。
或许正是由于此,美国汉学家斯蒂芬·欧文曾经著文对“国际读者”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将结论定在了否定其能够支撑起“为国际读者”写作的写作上。无疑欧文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当一个人以区域性的语言进行写作,而又考虑的是对区域性的消解时,虽然其雄心可敬,但其中所明显存在着的夸大语言的超种族性也是十分确定的,即使他这样做时考虑了语种转换的条件,亦很难排除那些拒绝转换的要素的存在。不可排除性,这在语种之间存在着的现象,的确作为一种阻碍将“国际性”多多少少的否定了。
当然,不存在“国际诗歌界”及“国际读者群”,并不意味着跨国存在的文化交流没有可能。实际上当今世界文化交流的频繁已经说明了交流的可能。只是我觉得在这种交流中吸引人的并非是价值的确定,而是所谓的“异质性”,即通常人们所言的“异国情调”。不认识到这一点,总想要相信“国际声名”的存在,无疑会使人显得很悲哀。
(一九九八年元月十一日)
昨天收到一位朋友寄来的新写作的诗。应该说此诗比他过去的作品显得要松驰一些,有了更为具体化的东西。但细究起来,我仍感到他的诗中存在着过于极端的倾向,原因之一是,作为叙述者,他将自己个人经验的比例夸大了,存在着对集体经验的僭越式的认定,因而使诗歌文本的自足性受到伤害。这种伤害的直接结果是在他的诗中,我始终感到有另外一些诗人的文本作为“隐文本”潜藏在后面,对他的诗起着支撑作用。尽管我们可以以“互文性”,以及可以用文本伸引的“开放性”来看待它,但是我始终感到如此一来,文本的个人性和独立性受到了减弱。我不知道他本人对于“隐文本”的存在怎么看待,但是,可以想见他或许是依靠“隐文本”的存在提高着自己作品的道德力度,从而获得所谓的精神性在自己作品中的深度。尽管无可否认,这样的确带来了如此的效果,但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它实际上又是一种削减,使得作品的原创性成为了可以质疑的问题。互文性,作为一种与文化的关系的构成因素,虽然我们应该承认其对于当代诗歌写作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我们亦应该警惕不要将之作为一种借口,变成我们在写作过程中取巧的手段。如果到了“互文性”的存在已经成为遮蔽一个写作者的创造力的状况,我们也就很难说一个作品的独立价值何在了。而再之,我在这首诗中还看到了一种可以称之为夸张的态度的存在,以及陈旧的象征主义暗示手法的粗糙的运用,比如某些词在诗中的反复出现。一方面它们让我感到了自我与人类处境关系的含义的膨胀,另一方面又让我看到它太单纯化了,简单地给出了意义。应该说到了今天,这样的情况在我们的写作中是不应该出现的。处于当代生活中的写作,其理论的认识早已由对象征主义的清理获得了更新,个人写作中的叙事应该是在一种对细节的主观陈述中呈现的,由细节的准确构成文本的镜像应该成为写作的原旨,使其由此获得我们所言的词的二次性还原。同时,词语的历史语码亦因在写作者本人创造的文本空间被减缩至最低的程度,从而真正地获得一种只是存在于特定文本中的,由“互文性”给出的语意。普遍性、代表性,这些过去被作为诗歌的存在的标准的价值尺度,亦应让位于“个别性”、“特殊性”。这从实际的情况看,也是我们对于诗歌的历史的重新认定,即所谓的普遍性、代表性,在创作的原初应该是以“个别性”、“特殊性”的面目出现的。正是在这种“个别性”、“特殊性”中,最后升华为普遍性、代表性。
这已经不是一种主观的臆想,而是由“历史规定性”所给出的当代写作的必然要求。我们甚至可以说,写作的成立与否,正是必须由上面所说到的因素来决定的。试想如果作为一个诗人,我们的作品最终没有能够呈现出一点异于别人的地方,没有获得一点可以称之为创造性的地方,没有人们通常所说的来自于个人的对于事物的洞见,那么这样的作品又有什么价值?事实上,文学史的情况从来都是如此的,我们看到的真正的作品,总是由那些在它自己的时代改变了人们对于文学的既往认识的作品来构成的,一个显例便是杜甫的诗篇。由此看来,当代写作的确复杂,我们要真正的全面体现它的基本原则并非是那么轻易的事。一种更加清晰的在理论上给出的真正的标准,也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和容易。甚至由此我想到了“假现代性”问题。的确,如果我们没有最终解决当代诗歌写作在意识及方法上与当代生活的契合,仅仅只是依据某种由反传统而得出的观念支撑写作,那么就很可能造成自身写作的“假现代性”,
我个人认为,对此我们是必须保持警惕的,而且应该真正地完成自己的知识的转化,从而最终获得写作的支配主动权。再进一步地说,这也是历史状况给出的写作的有效性的条件,决定着我们的写作的效应是否成立。
(一九九八年元月十三日)
注:
前面说到的历史语码在文本空间中应该被减缩至最低的程度,这句话的意思可能会引起一般性的误解,以为我是指在词语的使用过程中,我们必须放弃它的历史感,但我实际上考虑的不是这个意思,而且我亦知道任何以为通过个人的写作能够使词语变为“私人语码”的想法,都只能被看做是“非历史主义”的,并且包含了“自我中心论”的色彩。因为语言生成的事实,以及它作为共有资源的无可改变的属性,是任何人都不得不承认的。在前面我所以提出减弱的观点,主要是考虑到一个独立文本空间的构成,应该是指向内部的,即它的词语所需要担载的是对文本自身的意旨的确定,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对词语的要求是它应该不发生外溢现象,不要因为它自身所载附的历史语码而导至文本意指方向的偏离。事实上作为一种担心,这并非多余的。我们就在大量的诗歌文本中看到了这一现象。很多时候,正是由于词语的历史语码大于我们对它的要求,使得它要么带有异文本色彩,好像是一种由模仿或干脆是剽窃而进入到新文本中的,要么便是使得文本的写作者所要求的规定性变得不知为何物。当然,我也知道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消解词语的历史语码,因而所谓减缩也就只能将之看做是驾驭,即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在需要的范围内使用它,使之为文本的自足服务。
(一九九八年元月十三日)
如果确实存在所谓的“记忆颠覆”,而且由于此一颠覆使我们已经不能在写作的过程中完成“时间回溯”,怀旧等手段造成的亦非失去时间的重构,那么写作的当下性便成为了我们唯一要关注的事情。但另一种看法又认为,进入“后现代主义”的历史语境后,写作的原创性实际上已经不可能,原因在于无论就母题而言,还是就形式、风格而言,“现代主义”已经全部对之做出了覆盖,如今我们所能做的事情只剩下“戏仿”和“剽窃”。我不知道这样悲观的看法是否真是说明了当代写作的境遇。不过,仅仅出于一种野心,我认为任何一个身处“后现代主义”历史语境中的写作者,都似乎不会承认他们已经丧失了对原创性的建构能力,和原创的可能性。我自己就认为,即使如前面所说,我们是处于一个“记忆颠覆”的境况中,已经看不到重构失去的时间的可能性,但是,如果我们承认时间的当下同样包含有其历史性的话,那么,我们亦能够从对于当下的关注中获得进入历史的可能。由此,或许并不单纯的作为一种写作的策略,而是以一种新的认识建立起我们写作的支撑系统,我们的写作同样可以部分的获得自身的原创性,说起来,我们似乎有理由相信这一点。尽管按照那种关于“现代主义”的说法,我们已经失去了建立自己形式和风格的路径,但我们真得就完全丧失了道路吗?这其实是可以探究的。如果我们能够承认历史处境的不同,今天我们面对的一切存在着新的事物的形态含量,那么实际上我们仍然是可以由对于这种不同的辩析而获得不同于过去的认识的认识的。我觉得仅就这一点所构成的意义来说,我们的写作最终还是存在着体现原创性的可能,只是,的确像前面所言,我们必须为自己确立一个写作的支点:写什么和怎么写。而把问题提到这样的层级上来,我个人感到十分必要。同时,在这里,写什么和怎么写也已经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具有道德意味的选择,甚至无需我们将之置于良知、责任这样的精神范畴,而是关乎到我们写作的有效性、生存权的问题。在这里面的确存在着所谓的我们的意识与客观现实的对位关系。因为,任何写作,从绝对的意义来讲,都是由文本能否体现出它与时间的一致性而决定其价值的。反过来说,对应作为一种存在,它亦是只能由“当下”决定的,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出现僭越。这样一来,我们便可以说,“后现代主义”的历史语境的确要求的是由它所给出的条件来完成对其诉求的,而“现代主义”也就不可能超越性的成为某种垄断性的力量。所以,我并不悲观地看待我们的写作,它依然是可能的,并会呈现出“意义”。
(一九九八年元月十四日)
当代诗人如果不考虑到意识形态的压力对于诗歌生成所具有的潜在作用,而是一味地想要使诗歌仅仅体现审美的语言学效应,那么我们只能说这是幼稚和天真的想法。任何时候,置身于具体的社会形态中的诗人,萁关于人类的命运,关于诗歌所必须载附的人的道义,以及关于语言的功用,都必然是与社会形态的状况发生联系的,不管我们是在思考什么样的问题,譬如存在的本质,永恒的含义,都只能从具体中生发出来。因此,在诗歌的构成中,更多地,这些具体性的东西会溢渗进来,最终成为体现我们创作的深度的力量。
就我个人而言,意识形态始终是构成自身认识事物的背景。我亦从来没有停止过思考在一个特殊的意识形态语境中诗歌的最终成立需要担负起什么样的责任,或者说诗歌应该怎样构成才能被称之为是真实和生动的。说穿了,这其实也是一个忠实于真相的问题。诗歌应该做到接近人的生存的真相,我们不能虚假地认为诗歌有能力超越人的生存的真相,那种想法太具有“乌托邦”色彩,只能是一厢情愿的。
这样一来,写作实际上要求我们的是什么呢?很重要的一点即是它始终要求我们将目光投向生活的具体场景,通过思考,分析看得见的事物,寻找到它们中间所蕴含的意义。这并不是一件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是没有价值的工作,相反,它给我们的诗歌带来的将是真正的活力,使诗歌最终显得像活的事物本身。
这里面也还有另一种意思,即我们对人的才智的认识。尽管诗歌是人的才智的产物,但是它又不能是空泛的没有根基的才智的产物。我一直觉得诗人的才智是与具体的物象发生关系衙才生成的,也就是说才智的构成依赖于我们与世间事物的交流。因而,在诗歌中才智没有可能是自造的,它不可能空悬于事物之上。
才智应该是对事物的把握。这样,在我的理解中,诗歌构成中最能够体现人的才智的,是诗人把握事物真相的能力,他怎样通过自己对语言的组织最终向人们呈现出一个“实义”的空间。
我们今天生活的意识形态场景是特殊的,它的强势所造成的制度化压力,一直试图确定人的思想结果,怎样看待它,并通过自己的分析认定它是否真正具有进步的人性含量,以及最终做出我们自己的评价,这是一项我们必须做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的诗歌实际上就是对之评判的结果。也许出于认识的能力,或者个人的局限性,我们最终的理解是有问题的,但有一点无疑正确,即我们的确必须通过与自身所置的意识形态语境对话,才有可能获得写作的基点。而丧失掉这一基点,写作成功的机缘,应该说,是很小很小的。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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