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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封爵


  职制

  凡封爵

  皇太子授以金册、金宝。(妃止授金册,不用宝)

  亲王授以金册、金宝。(妃止授金册,不用宝)

  公主授以金册,婿皆称驸马都尉,赐诰命。

  皇太子嫡长子为皇太孙,次嫡子并庶子年十岁皆封郡王,授以镀金银册、银印。女皆封郡主,赐诰命。

  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朝廷授以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如或以庶夺嫡,轻则降为庶人,重则流窜远方。如王年三十,正妃未有嫡子,其庶子止为郡王;待王与正妃年五十无嫡,始立庶长子为王世子。

  亲王次嫡子及庶子,年及十岁,皆封郡王。授以镀金银册、银印。(子孙未封者皆称王子、王孙,言语皆称裔旨)

  皇姑曰大长公主。
  皇姊妹曰长公主。
  皇女曰公主。(自公主以上俱授金册)
  亲王女曰郡主。(自郡主以下俱授诰命)
  郡王女曰县主。
  郡王孙女曰郡君。
  郡王曾孙女曰县君。
  郡王玄孙女曰乡君。
  靖江王府合比正支郡王,递减一等称呼;女封县君。

  凡王世子承袭王封,朝廷遣人行册命之礼,授以金册,传用金宝。

  凡王世子并郡王娶妃,及郡王受封并郡王嫡长袭封者,当先上闻朝廷遣人止行册命之礼。

  凡郡王子孙有文武材能堪任用者,宗人府具以名闻朝廷考验,换授官职,其陞转如常选法。如或有犯,宗人府取问明白,据实闻奏。轻则量罪降等,重则黜为庶人,但明赏罚,不加刑责。

  凡郡王子孙,授以官职。
  子授镇国将军。
  孙授辅国将军。
  曾孙授奉国将军。
  玄孙授镇国中尉。
  五世孙授辅国中尉。
  六世孙以下,世授奉国中尉。

  凡立宗人府,以亲王长者主领府事;以次官员,皆用勋旧大臣,专领玉牒谱系,辨其亲疏,敦睦皇族。凡宗室有所陈请,即为上闻,听天子命。

  凡亲王文武官,除长史及守镇指挥并护卫指挥,初俱系朝廷所遣,至护卫指挥及千百户子孙世袭。王先与令旨准袭,然后差人赍诰赴京,续诰续黄,毋得阻当留难。其府县官,皆系朝廷除授,不在王府选用。

  凡王府武官、千户、百户等,从王于所部军职内选用,开具各人姓名实绩,王亲署奏本,不由各衙门,差人直诣御前闻奏,颁降诰敕,仍照京官例给俸。

  凡王左右及境内所用官属,朝廷或欲起取,不问有无罪责,王即发遣,毋得阻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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