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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文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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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湖广黄州府同知安贞敕
谕湖广按察司:
九月二十五日未时,奏目至京,为安贞被猾吏所陷,按问如律,在法司守法之道,故宜。朕原贞,由皆非私也。
物皆公用,况房屋一定不移之物,床榻椅橙之类虽可动移,既成,又居公廨,系官之器,其贞他日别迁,岂将在官之物随行!若以如律治罪,则今后官居无如民居,官舍陋于民舍,何足以统民?其陷害官长,猾吏此风一长,则诸司无官矣。敇至,安贞复任,猾吏刑来。故兹敕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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