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朱元璋
>
朱元璋文集2
|
上页
下页
谕丞相枉序班敕
传曰:“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今日序班奏:昨晚一使自山西至,一使自太仓来省。引进将至,与名姓,且曰:郎中教只于此处,候丞相提奏引见。已而终不见郎中复唤。于是不敢引见。是有丞相怪责,不由分诉,刑及二十而肤开,甚枉之。
因序班奏枉。试详之、若为上者教人正其事而后罪人。不行其事。此果刑罚之中乎?
梦远书城(
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