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朱元璋 > 朱元璋文集1 | 上页 下页 |
提刑按察使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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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使与佥事同) 古者致太和于寰宇,遂生民之休息,政在列国。天下爵分五等,授法诸侯,使世守。而绳不律,则天王以时而狩,兼考政也。当时事简民安,故狱无囚滞之徒,野无怨声。 自秦并之后,设郡、县以治民,官无世守之心,乃有削剥之食。因若是,自汉、唐、宋以来,皆设纠察之职,分道以镇核之,若比古则不如,然得人以任,犹为美治。今按察司之设,岂轻授非人,以静方隅而振纲纪也。斯必得人,使权豪敛迹,奸宄潜踪,是其人也。 朕今以尔某为某处提刑按察司某官。尔其敬慎无私,公被一道。吉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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