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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郎知桃源县事张君墓志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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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张生某,与予相遇济南,将归葬其亲。请曰:“吾先人之卒七年矣,饘粥之产,犹足以营窀穸。其过时不葬者,惧铭之非人,未足昭于后也。愿得吾子之文纳诸墓,庶后之人得以考信焉。”予辞不获已,乃按状志之曰: 君讳某,字某。其先世曰淑义者,仕宋为右正言,从高宗南渡,遂家临安。其后,代有显人。曾祖某,不仕。祖某,官南京礼部主事。父某,阶奉直大夫,知兰州事。母曰崔宜人。 崇祯十五年,纂修玉牒。君以贡士廷试,驸马都尉掌宗人府令万炜以人才荐,诏录为武英殿中书舍人。李自成陷京师,贼帅闻其善篆,俾更书印篆,君辞不能。强之官,不受。拘系七日,脱归。后五年,乃就试吏部,除知桃源县事。县滨黄河,民困于夫役,驿传官马,多责民刍牧。君至,尽革其弊,士有贫者,赒之金粟,与揖让甚恭。然强直自遂,往往忤上官意,竟以计吏罢职。久之,客游河南,以疾卒于偃师,年五十有七。 娶某氏,子三人,生为之长。次某,次某。女一,适蔡某。方君之罢官也,携其子女,侨居江都。生自河南扶丧归,殡君于山阳。人或劝生葬君江都之乡,生不可,卒营兆祖墓之侧。以某年月日封其藏,可谓知礼也已。铭曰: 谓年宜永,不跻胡耇。降于乙巳,而终于辛丑。 谓禄宜丰,解其章绶。弃彼故乡,载之广柳。 呜呼斯人,我用是伤。丸丸者松,卜此阴冈。 肆乃祖乃父,封穴在旁。我铭维实,逝者不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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