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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衣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叶步谋反〉
  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赋也。袍,襺也。戈,长六尺六寸。矛,长二丈。王于兴师,以天子之命,而兴师也。○秦俗强悍,乐于战斗。故其人平居而相谓曰,岂以子之无衣,而与子同袍乎。盖以王于兴师,则将修我戈矛,而与子同仇也。其欢爱之心足以相死如此。苏氏曰,秦本周地。故其民犹思周之盛时,而称先王焉。或曰,兴也。取与子同三字为义。后章放此。】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叶徒洛反〉
  王于兴师,修我矛戟〈叶讫约反〉,与子偕作。

  【赋也。泽,里衣也。以其亲肤近于垢泽,故谓之泽。戟,车戟也。长丈六尺。】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
  王于兴师,修我甲兵〈叶晡茫反〉,与子偕行〈叶户郎反〉

  【赋也。行,往也。】

  无衣,三章,章五句。

  秦人之俗,大抵尚气概,先勇力,忘生轻死。故其见于诗如此。然本其初而论之,岐丰之地,文王用之,以兴二南之化。如彼其忠且厚也。秦人用之。未几而一变其俗,至于如此。则已悍然有招八州而朝同列之气矣。何哉。雍州土厚水深。其民厚重质直,无郑卫骄惰浮靡之习。以善导之,则易兴起,而笃于仁义。以猛驱之,则其强毅果敢之资,亦足以强兵力农,而成富强之业。非山东诸国所及也。

  呜呼!后世欲为定都立国之计者,诚不可不监乎此,而凡为国者,其于导民之路,尤不可不审其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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