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朱熹 > 二程遺書 | 上页 下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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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遺書》二十五卷,《附錄》一卷,宋二程子門人所記,而朱子複次錄之者也。 自程子既歿以後,所傳語錄,有李、呂大臨、謝良佐、游酢、蘇昞、劉絢、劉安節、楊迪、周孚先、張繹、唐棣、鮑若雨、鄒柄、暢大隱諸家,頗多散亂失次,且各隨學者之意,其記錄往往不同。觀尹焞以朱光庭所鈔伊川語質諸伊川,伊川有若不得某之心,所記者徒彼意耳之語。則程子在時,所傳已頗失其真。(案:此事見朱子後序中。)故《朱子語錄》謂遊錄語慢,上蔡語險,劉質夫語簡,李端伯語宏肆,永嘉諸公語絮也。 是編成於乾道四年戊子,乃因家藏舊本,複以類訪求附益,略據所聞歲月先後,編第成為二十五卷。又以行狀之屬八篇為附錄一卷。 《語錄》載陳淳問第九卷介甫言律一條何意,曰:伯恭以凡事皆具,惟律不說,偶有此條,遂漫載之。 又鄭可學問《遺書》有古言乾坤不用六子一段如何?曰:此一段卻主張是自然之理,又有一段卻不取。 又《晦庵文集》內有答呂伯恭書曰:《遺書》節本已寫出,愚意所刪去者,亦須用草紙抄出,逐條略著刪去之意,方見不草草處。若暗地刪卻,久遠卻惑人云云。 今觀書內如劉安節所錄謹禮者不透,須看《莊子》一條,語涉偏矯,則注雲別本所增。又暢大隱所記道豈可離而不可離一條,純入於禪,則注雲多非先生語。其去取亦深為不苟矣。 考《文獻通考》載《遺書》卷目,與此本同。而黃震《日抄》所載則至十七卷而止,與此互異。又震所載《遺書》卷目呂與叔《東見錄》及《附東見錄》均次為第二卷,而此本則《次附東見錄》為第三卷,殆傳本有異同歟? 至附錄中年譜一篇,朱子自謂實錄所書文集內外書所載,與凡他書之可證者。震則謂朱子訪其事于張繹、范棫、孟厚、尹焞而成。蓋朱子舉其引證之書,震則舉其參考之人,各述一端,似矛盾而非矛盾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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