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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 伊川先生语四(10)


  问:“十月何以谓之阳月?”曰:“十月谓之阳月者,阳尽,恐疑于无阳也,故谓之阳月也。然何时无阳?如日有光之类。盖阴阳之气有常存而不移者,有消长而无穷者。”

  问:“作者害道者否?”曰:“害也。凡为文,不专意则不工,若专意则志局于此,又安能与天地同其大也?书曰‘玩物丧志’,为文亦玩物也。吕与叔有诗云:‘学如元凯方成癖,文似相如始类俳;独立孔门无一事,只输(一作惟传)颜氏得心斋。’此诗甚好。古之学者,惟务养情性,其佗则不学。今为文者,专务章句,悦人耳目。既务悦人,非俳优而何?”曰:“古者学为文否?”曰:“人见六经,便以谓(以为)圣人亦作文,不知圣人亦(一作只)摅发胸中所蕴,自成文耳(一作章)。所谓‘有德者必有言’也。”曰:“游、夏称文学,何也?”曰:“游、夏亦何尝秉笔学为词章也?且如‘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此岂词章之文也?”

  或问:“诗可学否?”曰:“既学时,须是用功,方合诗人格。既用功,甚妨事。古人诗云‘吟成五个字,用破一生心’;又谓‘可惜一生心,用在五字上’。此言甚当。”先生尝说:“王子真曾寄药来,某无以答他,某素不作诗,亦非是禁止不作,但不欲为此闲言语。且如今言能诗无如杜甫,如云‘穿花蛱蝶深深见,点水蜻蜓款款飞’,如此闲言语,道出做甚?某所以不常作诗。今寄谢王子真诗云:‘至诚通化药通神,远寄衰翁济病身。我亦有丹君信否?用时还解寿斯民。’子真所学,只是独善,虽至诚洁行,然大抵只是为长生久视之术,此济一身,因有是句。”

  问:“先生曾定六礼,今已成未?”曰:“旧日作此,已及七分,后来被召入朝,既在朝廷,则当行之朝廷,不当为私书,既而遭忧,又疾病数年,今始无事,更一二年可成也。”曰:“闻有五经解,已成否?”曰:“惟易须亲撰;诸经则关中诸公分去,以某说撰成之。礼之名数,陕西诸公删定,已送与吕与叔,与叔今死矣,不知其书安在也?然所定只礼之名数,若礼之文亦非亲作不可也。礼记之文,亦删定未了,盖其中有圣人格言,亦有俗儒乖谬之说。乖谬之说,本不能混格言,只为学者不能辨别,如珠玉之在泥沙。泥沙岂能混珠玉?只为无人识,则不知孰为泥沙,孰为珠玉也。圣人文章,自然与学为文者不同。如系辞之文,后人决学不得,譬之化工生物。且如生出一枝花,或有剪裁为之者,或有绘画为之者,看时虽似相类,然终不若化工所生,自有一般生意。”

  冠昏丧祭,礼之大者,今人都不以为事。某旧曾修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将就后,被召遂罢,今更一二年可成。

  家间多恋河北旧俗,未能遽更易,然大率渐使知义理,一二年书成,可皆如法(礼从宜,事从俗,有大故害义理者,须当去)每月朔必荐新(如仲春荐含桃之类),四时祭用仲月(用仲见〔一〕物成也。古者天子诸侯于孟月者,为首时也)。时祭之外,更有三祭:冬至祭始祖(厥初生民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他则不祭。冬至,阳之始也。立春者,生物之始(一作初)也。季秋者,成物之始(一作时)也。祭始祖,无主用祝,以妣配于庙中,正位享之(祭只一位者,夫妇同享也)。祭先祖,亦无主。先祖者,自始祖而下,高祖而上,非一人也,故设二位(祖妣异坐,一云二位。异所者,舅妇不同享也)。常祭止于高祖而下(自父而推,至于三而止者,缘人情也)。旁观有后者自为祭,无后者祭之别位(为叔伯父之后也。如殇,亦各祭)。凡配止以正妻一人,如诸侯用元妃是也。或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者,即以所生母配(如葬,亦惟元妃同穴。后世或再娶皆同穴而葬,甚渎礼经,但于左右祔葬可也)。忌日,必迁主,出祭于正寝(今正厅正堂也),盖庙中尊者所据,又同室难以独享也(于正寝,可以尽思慕之意)。家必有庙(古者庶人祭于寝,士大夫祭于庙。庶人无庙,可立影堂),庙中异位(祖居中,左右以昭穆次序,皆夫妇自相配为位,舅妇不同坐也)。庙必有主(既祧,当埋于所葬处,如泰祀人之高祖而上,即当祧也)。其大略如此。且如豺獭皆知报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于奉养而薄于祖先,甚不可也。凡事死之礼,当厚于奉生者。至于尝新必荐,享后方食〔一〕(荐数则渎,必因告朔而荐乃合宜)。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数件,虽幼者渐可使知礼义。凡物,知母而不知父,走兽是也;知父而不知祖,飞鸟是也。惟人则能知祖,若不严于祭祀,殆与鸟兽无异矣。

  问:“祭酒用几奠?”曰:“家中寻常用三奠,祭法中却用九奠”(以礼有九献,乐有九奏也)。又问:“既奠之酒,何以置之?”曰:“古者灌以降神,故以茅缩酌,谓求神于阴阳有无之间,故酒必灌于地。若谓奠酒,则安置在此。令人以浇在地上,甚非也。既献,则彻去可也”(倾在他器)

  或问:“今拜埽之礼何据?”曰:“此礼古无,但缘习俗,然不害义理。古人直是诚质,专一也。葬只是藏体魄,而神则必归于庙,既葬则设木主,既除凡筵则木主安于庙,故古人惟专精祀于庙。今亦用拜埽之礼,但简于四时之祭也。”

  “木主必以栗,何也?”曰:“周用栗,土所产之木,取其坚也。今用栗,从周制也。若四方无栗,亦不必用,但取其木之坚者可也。”

  凡祭必致齐。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此孝子平日思亲之心,非齐也。齐不容有思,有思则非齐。“齐三日,必见其所为齐者”,此非圣人之语。齐者湛然纯一,方能与鬼神接,然能事鬼神,已是上一等人。

  古者男为男尸,女为女尸。自周以来,女无可以为尸者,故无女尸。后世遂无尸,能为尸者亦非寻常人。

  今无宗子法,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势自尊。古者子弟从父兄,今父兄从子弟(子弟为强),由不知本也。且如汉高祖欲下沛时,只是以帛书与沛父老,其父老便能率子弟从之。又如相如使蜀,亦移书责父老,然后子弟皆听其命而从之。只有一个尊卑上下之分,然后顺从而不乱也。若无法以联属之,安可?且立宗子法,亦是天理。譬如木,必从根直上一干(如大宗),亦必有旁枝。又如水,虽远,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处,自然之势也。然又有旁枝达而为干者。故曰:古者天子建国,诸侯夺宗云。

  凡首宗者,以祭祀为主,言人宗于此而祭祀也。“别子为祖”,上不敢宗诸侯,故不祭,下亦无人宗之,此无宗亦莫之宗也。别子之嫡子,即继祖为大宗,此有大宗无小宗也。别子之诸子,祭其别子,别子虽是祖,然是诸子之祢。继祢者为小宗,此有小宗而无大宗也。有小宗而无大宗,此句极难理会。盖本是大宗之祖,别子之诸子称之,却是祢也。

  令人多不知兄弟之爱。且如闾阎小人,得一食,必先以食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口重于己之口也。得一衣,必先以衣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体重于己之体也。至于犬马亦然。待父母之犬马,必异乎己之犬马也。独爱父母之子,却轻于己之子,甚者至若雠敌,举世皆如此,惑之甚矣。

  伯叔父之兄弟,伯是长,叔是少,今人乃呼伯父叔父为伯叔,大无义理。呼为伯父叔父者,言事之之礼与父同也。

  或曰:“事兄尽礼,不得兄之欢心,奈何?”曰:“但当起敬起孝,尽至诚,不求伸己可也。”曰:“接弟之道如何?”曰:“尽友爱之道而已。”

  问:“妻可出乎?”曰:“妻不贤,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尝出妻。今世俗乃以出妻为丑行,遂不敢为,古人不如此。妻有不善,便当出也。只为今人将此作一件大事,隐忍不敢发,或有隐恶,为其阴持之,以至纵恣,养成不善,岂不害事?人修身刑家最急,纔修身便到刑家上也。”又问:“古人出妻,有以对姑叱狗,蔾蒸不熟者,亦无甚恶而遽出之,何也?”曰:“此古人忠厚之道也。古之人绝交不出恶声,君子不忍以大恶出其妻,而以微罪去之,以此见其忠厚之至也。且如叱狗于亲前者,亦有甚大故不是处,只为他平日有故,因此一事出之尔。”或曰:“彼以此细故见逐,安能无辞?兼他人不知是与不是,则如之何?”曰:“彼必自知其罪。但自己理直可矣,何必更求他人知?然有识者,当自知之也。如必待彰暴其妻之不善,使他人知之,是亦浅丈夫而已。君子不如此。大凡人说话,多欲令彼曲我直。若君子,自有一个含容意思。”或曰:”古语有之:‘出妻令其可嫁,绝友令其可交。’乃此意否?”曰:“是也。”

  问:“士未仕而昏,用命服,礼乎?”曰:“昏姻重礼。重其礼者,当盛其服。况古亦是(士乘墨车之类),今律亦许假借。”曰:“无此服而服之,恐伪。”曰:“不然。今之命服,乃古之下士之服。古者有其德则仕,士未仕者也,服之其宜也。若农商则不可,非其类也。”或曰:“不必用可否?”曰:“不得不可以为悦,今得用而用之,何害?过期非也。”

  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此说非是。昏礼岂是幽阴?但古人重此大礼,严肃其事,不用乐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此说却是。妇则明而见舅姑,成妇也;三日而后宴乐,礼毕也;宴不以夜,礼也。

  问:“臣拜君,必于堂下,子拜父母,如之何?”对曰:“君臣以义合,有贵贱,故拜于堂下。父子主恩,有尊卑,无贵贱,故拜于堂上。若妇于舅姑,亦是义合,有贵贱,故拜于堂下,礼也。”

  问:“嫂叔古无服,今有之,何也?”曰:“礼记曰:‘推而远之也。’此说不是。嫂与叔,且远嫌,姑与嫂,何嫌之有之有?古之所以无服者,只为无属(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今上有父有母,下有子有妇。叔父叔伯,父之属也,故叔母伯母之服,与叔父叔伯同。兄弟之子,子之属也,故兄弟之子之妇服,与兄弟之子同。若兄弟,则己之属也,难以妻道属其妻,此古者所以无服(以义理推不行也)。今之有服亦是。岂有同居之亲而无服者?”又问:“既是同居之亲,古却无服,岂有兄弟之妻死,而己恝然无事乎?”曰:“古者虽无服,若哀戚之心自在。且如邻里之丧,尚舂不相不巷歌,匍匐救之,况至亲乎?”

  服有正,有义,有从,有报。古者妇丧舅姑以期,今以三年,于义亦可,但明未正,此可谓(亦谓)之从服(从夫也。盖与夫同奉几筵,而己不可独无服)。报服,若姑之子为舅之子服是也。异性姓之服,只推得一重。若为母而推,则及舅而止。若为姑而推,则可以及其子。故舅之子无服,却为既与姑之子为服,姑之子须当报之也,故姑之子,舅之子,其服同。

  八岁为下殇,十四为中殇,十九为上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更不祭。下殇之祭,父母主之,终父母之身。中殇之祭,兄弟主之,终兄弟之身。上殇之祭,兄弟之主之,终兄弟之子之身。若成人而无后者,兄弟之孙主之,亦终其身。凡此,皆以义起也。

  问:“女既嫁而为父母服三年,可乎?”曰:“不可。既归夫家,事佗舅姑,安得伸己之私?”问:“人子事亲学医,如何?”曰:“最是大事。今有璞玉于此,必使玉人雕琢之。盖百工之事,不可使一人兼之,故使玉人雕琢之也。若更有珍宝物,须是自看,却必不肯任其自为也。今人视父母疾,乃一任医者之手,岂不害事?必须识医药之道理,别病是如何,药当如何,故可任医者也。”或曰:“己未能尽医者之术,或偏见不到,适足害事,奈何?”曰:“且如识图画人,未必画得如画工,然他却识别得工拙。如自己曾学,令医者说道理,便自见得,或己有所见,亦可说与他商量。”(陈本止此,以下八段,别本所增)

  上古之时,自伏羲、尧、舜,历夏、商以至周,或问或质,因袭损益,其变既极,其法既详,于是孔子参酌其宜,以为百王法度之中制,此其所以春秋作也。孙明复主以无王而作,亦非是。但颜渊问为邦,圣人对之以“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则是大抵圣人以道不得用,故考古验今,参取百王之中制,断之以义也。

  禘者,鲁僭天子之大祭也。灌者,祭之始也。以其僭上之祭,故自灌以往,不欲观之。

  凡观书,不可以相类泥其义,不尔则字字相梗,当观其文势上下之意。如“充实之谓美”与诗之美不同。

  学者后来多耽庄子。若谨礼者不透,则是佗须看庄子,为佗极有胶固缠缚,则须求一放旷之说以自适。譬之有人于此,久困缠缚,则须觅一个出身处。如东汉之末尚节行,尚节行太甚,须有东晋放旷,其势必然。

  冬至书云,亦有此理,如周礼观祲之义。古太史既有此职,必有此事。又如太史书,不知周公一一曾与不曾看过,但甚害义理,则必去之矣。如今灵台之书,须十去八九,乃可行也,今历法甚好,其佗禁忌之书,如葬埋昏嫁之类,极有害。论语问同而答异者至多,或因人材性,或观人之所问意思而言及所到地位。

  “极高明,道中庸”,所以为民极,极之为物,中而能高者也。

  “君子不成章不达”,易曰:“美在其中,畅于四支。”成章之谓也。

  予官吉之永豊簿,沿檄至临川,见刘元承之子县丞诚,问其父所录伊川先生语,蒙示以元承手编,伏读叹仰,因乞传以归。建炎元年十月晦日,庵山陈渊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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