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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行三年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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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自汉文短丧,其后时君皆以日易月,行之既久,无以为非者。惟孝宗皇帝行之独断,一旦复古,可谓孝矣。《李氏杂记》尝书其事,甚略,今摭当时始末于此,以益国史之未备,云:“高宗之丧既易月,孝宗尝谕大臣,不用易月之制,如晋武、魏孝文,实行三年之服,自不妨听政。丞相周必大入奏,上服缞绖,呜咽流涕,奏及丧服指挥,上曰:‘司马光《通鉴》所载甚详。’必大奏晋武虽有此意,后来止是宫中深衣练冠。上曰:‘当时群臣不能将顺其美,光所以讥之,后来武帝竟行(谓王太后之丧)’。必大奏记得亦是不能行。上曰:‘自我作古,何害!’遂诏曰:‘大行太上皇帝奄弃至养,朕当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至小祥祭奠,上不变服,必大奏圣孝过哀,犹御初祥之服,臣等不胜忧惶,乞俯从礼制。上流涕曰:‘大恩难报,情所不忍,俟过大祥商量。’既而必大又奏礼官苴麻三年,恐难行于外庭,今祥禫在迩,乞付外施行。枢密施师点奏曰:‘百日之制,其实不可行,正碍正月人使朝见。’上云:‘朕白所见。’必大奏陛下圣孝冠古,知汉文短丧之失,而陋晋群臣不能成武帝之美,所以锐意复古,非圣孝高明,岂易及此。上曰:‘朕正欲稍救千余载之弊。” 会敕令所删定官沈清臣论丧服六事,凡八千言,展读甚久,极合上意。知阁张嶷奏已展正引例隔下,清臣奏读如初,久之,嶷又云:‘简径奏事。’上目之,令勿却。已而甚久,嶷前奏恐妨进膳,清臣正色曰:‘言天下事,读竟乃已。上劳之曰:‘卿二十年间废,今不枉矣。’于是上意益坚。一日奏事,上忽指示衣袂曰:‘此已易用布,不太细否?’必大奏曰:‘陛下独断行三年之丧,均是布衣,何细也?且光尧初上仙,陛下便有此意,而群臣不能将顺,致烦圣虑,所谓其臣莫及,足以垂训万世矣。’至,卒哭,祭迎衽太庙。内批:‘朕昨降指挥,欲缞绖三年,缘群臣屡请,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视事。内殿虽有衽庙,勉从所请之诏,然稽之经典,心实未安,行之终制,乃为近古,宜体至意,勿复有请。’于是径行三年之服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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