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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俗


  越之东有骇沐之国,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父死则其母而弃之,言鬼妻不可与同居。

  (周日用曰:既其母为鬼妻,则其为鬼子,亦合弃之矣。是以而蛮夷于禽兽犬豕一等矣,禽兽犬豕之徒犹应不然也。)

  楚之南有炎人之国,其亲戚死,朽之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为孝也。

  秦之西有义渠国,其亲戚死,聚柴积而焚之熏之,即烟上谓之登遐,然后为孝。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中国未足为非也。此事见《墨子》。

  (周日用曰:此事庶几佛国之法宜如是乎?中国之徒,不如此也。)

  荆州极西南界至蜀,诸民曰獠子,妇人妊娠七月而产。临水生儿,便置水中。浮则取养之,沉便弃之,然千百多浮。既长,皆拔去上齿牙各一,以为身饰。

  毋丘俭遣王颀追高句丽王宫,尽沃沮东界,问其耆老,言国人常乘船捕鱼,遭风吹,数十日,东得一岛,上有人,言语不相晓。其俗常以七夕取童女沉海。

  交州夷名曰俚子。俚子弓长数尺,箭长尺余,以燋铜为镝,涂毒药于镝锋,中人即死,不时敛藏,即膨胀沸烂,须臾肌肉燋煎都尽,唯骨耳。其俗誓不以此药法语人。治之,饮妇人月水及粪汁。时有差者。唯射猪犬者,无他,以其食粪故也。燋铜者,故烧器。其长老唯别燋铜声,以物杵之,徐听其声,得燋毒者,便凿取以为箭镝。

  景初中,苍梧吏到京,云:“广州西南接交州数郡,桂林、晋兴、宁浦间人有病将死,便有飞虫大如小麦,或云有甲,在舍上。人气绝,来食亡者。虽复扑杀有斗斛,而来者如风雨,前后相寻续,不可断截,肌肉都尽,唯余骨在,便去尽。贫家无相缠者,或殡殓不时,皆受此弊。有物力者,则以衣服布帛五六重裹亡者。此虫恶梓木气,即以板鄣防左右,并以作器,此虫便不敢近也。入交界更无,转近郡亦有,但微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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