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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工拨用长芦复价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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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再,查二月中旬臣饬委赶修永定河工,因无款可拨,即札饬长芦运司在于复价项下拨银三万两解赴固安工次应用。旋经批定此款以二万二千余两作为添估南四、南七引河之用,即所谓以引河之新工,复批挖中泓之旧例者也。其余七千余两,现节堆储料垛,酌备现钱,专为盛涨抢险之用。盖岁修、抢修、储料、运脚、四款,道光中历系每年在部支银九万数千两,至咸丰四年仅发一半,又改为半银半票,改为司库给发。同治二年,刘长佑奏准免发半票,然折扣之余,每年所发实银尚不足四万两。 臣愚以为与其兴大工于失事之后,不如慎修防于无事之时,拟将挑挖中泓、疏浚下口两事归于岁修年例领款内认真兴办,纵不能遽复旧额,亦不得不酌量加增。除将应增之数详议另奏,及此次所用复价银两另行报销外,合将所提长芦银三万两,附片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敕下户部查照。谨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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