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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卸暂缓启程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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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十月初五日) 奏为恭报微臣交卸日期,并遵旨会商公事,暂缓启程,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同治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奉上谕: “曾国藩著俟马新贻抵任后,将散勇事宜及地方一切公事会同商办妥协后,再行来京陛见。”等因。钦此。 新任督臣马新贻于九月二十日行抵江宁省城,二十六日臣饬派署中军副将喻吉三,江宁府知府涂宗瀛赍送两江总督关防,两淮盐政印信,通商钦差大臣关防,并王命旗牌等件,交马新贻接受任事。臣本任内应办各事,大致业已清楚。遣散勇丁经费亦已筹出,只候李鸿章出京行至徐州、清江等处,臣与之函商一二次,即可就绪。长江水师分汛等事,前侍郎臣彭玉麟拟俟明年春间再行回籍,必可始终料理。至一切地方公事,均与新任督臣马新贻详细面商,随时妥办。扬州教堂一案,叠准总理衙门来函,嘱臣妥为办竣。业经另派司道大员,会同英国领事赴扬查办,稍需时日。除启程日期续行具报外,所有微臣交卸日期,理合缮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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