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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案请免注考语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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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三年八月十三日) 再,臣自咸丰十年四月,忝任两江,督师东征,幸赖水陆各军同心戮力,先后攻克各城,暨雨花台解围之役,经臣分案保奏出力人员,奉旨允准在案。乃叠准吏部来咨,以臣前保各案,均未分晰何员系何项劳绩,奏准声明报部,再行分别核办。等因。 查军中历办保案,由各统领查明,造册呈送。 臣又详加复核,必择其首先陷阵、卓著战功者,始保越级免补、免选等项,实与部章本无不符。惟军务倥偬,于原保清单,未及按名注考,而事隔数年,积至二十二案之多,又值地方庶务筹办不遑,势不能将前案逐一分晰,补注考语。伏念金陵克复,中外臣工无不上蒙恩泽,若令积年有功之士,所保官阶悬而无薄,未免向隅。应恳天恩敕部将臣营自十年起所保各案,均免加考报部核议,即照原单一体注册,俾在营之士,有所激劝。理合附片陈请,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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