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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旸张光照正法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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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十一年五月十八日) 再,和后营营官李金旸,经臣咨调来江,江西抚臣派援建昌。二月初十日,见贼即退。十二日,贼扑抚州,危急之际,该将不共谋防守,反行撤队回省。旋经抚臣檄令防剿吉安,不能为一日之守,以致府城失陷。溃走安福,折赴分宜,节节退缩,直至瑞州之太阳墟地方。四月初二日,全军溃败,李金旸为贼所擒。其部将张光照逃至临江府及江西省,指告李金呖率众降贼。逮至四月十二日,李金旸自贼中逃出,赴省自首,坚称被擒属实,并无投逆情事。而力陈张光照未战先逃、挟嫌诬蔑等情。抚臣毓科因彼此各执一词,关系重大,派委知县夏燮等将李金旸、张光照二人一并押解臣营审办。 臣督饬委员再四研鞫,李金旸前此本系贼党,自湖南投诚之后,屡立战功,并无反复可疑之迹。此次被擒数日,即能自拔来归,赴省投首,其非率众降贼尚属可信。惟屡次失律,致府城沦陷,又复偷生贼中,实已法无可贷。张光照未战先逃,诬陷主将,尤为大干军纪。即于五月初三日,按照军法将李金旸、张光照一并处决,以肃军令而做将来。理合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谨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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