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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拟报销大概规模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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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七年十二月初七日) 奏为酌拟报销大概规模,请旨饬部核议,恭折奏祈圣鉴事。 窃臣处一军,未经奏派大员综理粮台,亦无专司之员始终其事。初在衡州造船、募勇,冒昧从事,条理未清。厥后越境剿贼,用银渐多,历时渐久。所募概系勇丁,将领多系绅士。官事非其所娴,册报间有未备。而又与湖南、湖北、江西三省总局相交涉,有先在臣处粮台领饷,而后在他处支领者;有本在臣处领饷,而他处亦时为接济者。又有由江援鄂,由鄂援江,忽分忽合,中间并无饷可领者。臣处办理报销,比他军尤觉散漫难清。臣之愚见,拟将统辖较多者,分为数大款。将臣处领饷之月日,及他处领饷之月日,先行具奏。俾眉目清楚,起讫分明。庶免轇轕混淆之弊,亦无重复开报之虞。如: 塔齐布所统为一款。该提督所带道勇、宝勇等,于咸丰四年二月,在臣处粮台支饷;其所带抚标等兵,仍在湖南省局支饷;在通城、湘潭、岳州皆系如此办理。四年闰七月初二日,岳州贼退,塔齐布出境追剿。其所带全军,应自闰七月初三日起,至五年七月二十日止,概由臣处粮台报销。二十一以后,即归入周凤山款下接算。 罗泽南所统为一款。该员所带湘勇,自咸丰二年腊月,随臣同赴长沙。嗣后年余,均在省局领饷。自四年闰七月初三日起,直至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由江西抵湖北洪山之日止,应归臣处粮台报销。其二十九日以后,即应归湖北总局报销。 杨载福所统水军为一款。该镇自咸丰三年十一月衡州造船起,至五年正月初五日止,应归臣处粮台报销。其因病离营后,再出统带水师,则由湖北、湖南报销。 彭玉麟所统为一款。该员自三年十一月衡州造船起,至五年正月由九江赴援湖北,尚在臣转运局支饷。拟截至四月三十日止,归臣处报销。五月初一日以后,则归湖北总局报销。是冬,调赴江西,自十二月起,至六年腊月底止,仍归臣处报销。七年正月以后,则归江西总局报销。 李孟群所统为一款。该司经臣咨调由广西来楚,自四年六月初八到长沙之日起,至五年正月初三由九江赴援湖北之日止,应归臣处粮台报销。此后则归湖北报销。 李元度所统为一款。该员自五年正月在南昌募勇起,至六年腊月三十日止,应归臣处粮台报销。七年以后,则归江西省局报销。 周凤山所统为一款。该将自咸丰三年九月剿办常宁、道州土匪,即在臣处支饷。自四年二月至五年七月,应并入塔齐布款下核算。自七月廿一日,接统浔营全军起,至六年九月止,应归臣处粮台报销。其再由长沙募勇援剿吉安,则归湖南、江西报销。 以上七款,皆为日较久,用银较多。交涉各省,宜分别界限者也。 此外,水陆两军营数尚多,或先分后并,或因败撤遣,与各省并无交涉者,将来汇册报部,不必先行琐陈。又如李续宾、蒋益澧,前在臣军年余,拟即并入罗泽南款下核算。厥后该员等各统一军,则归湖北等省报销。又如臣弟曾国华、曾国荃,或自武昌赴援瑞州,或自长沙赴援吉安,在臣处领饷甚少,应归江西等省报销。凡此皆出款之大概规模也。 至若经手人员,臣在衡州时,出入银钱,多系自行经理。委员即补同知陶寿玉检点账目。四年二月至长沙,委员候补知府李瀚章管理收支事件。七月由岳州赴鄂,于长沙设立后路粮台,派湖南即用道裕麟、湖北记名道厉云官司其事。其水陆行营收支事务,则李瀚章及江南同知郑德基主之。九月以后,于汉口设立转运局,派礼部员外郎胡大任司其事。五年驻军南康,于南昌设立后路粮台,派礼部员外郎甘晋及李瀚章司其事。六年十二月撤毁粮台,自七年正月起,归并江西省局司道办理。除郑德基业经病故外,其裕麟、厉云官、胡大任、甘晋、李瀚章、陶寿玉六员,现在分处两湖、江西、安徽四省。俟江西军务将毕,即行设局,饬该六员为臣办理报销事件,遵照定式,造册送部。大约水陆数年之饷糈,船炮各厂之经费,通共用银在三百万两内外,勾稽尚易完竣。惟是该六员者,并非总理,本无专责。自始至终,皆系穷窘之境。劝捐挪垫,委曲维持。或因败挫迸散奔走于危地,或因空乏屡展受侮于弁兵。廉谨将事,艰苦备尝。而九江一败,又有烧劫饷船、遗失文卷之事。将来如有款目不符,着赔追缴之处,皆系臣一身承认,不与该六员相干。是否有当?谨拟大概规模,请旨饬下该部核议施行。理合具折,送交江西抚臣附奏。伏乞皇上圣鉴,训示施行。谨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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