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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宽胜保处分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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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二年四月初五日) 奏为请宽处分,以昭特恩而广言路事。 本月初三日,吏部奏胜保撤回奏章处分一折,奉旨:“照部议,降三级调用。”皇上于其条陈事务,意存讽谏,不加谴责;于其递事撤回,有违定例,则特加谪罚;二者原并行不悖也。惟念当此特诏求言之时,又值传旨诘问之际,两端虽不相涉,而其情实则相因。在圣意,因其违例而示惩;在舆论,疑其直言而获咎。是适足以成胜保之名,而又有累于吾君之德。 臣与胜保虽曾相识,而素非亲善。此次条奏,臣尚未见邸钞,第观谕旨中所指各条,似亦戆直犯颜,无贪位保禄之见。即其所称市井细民私议主德者,经此次谕旨一一剖晰宣示,亦足以息悠悠之口,而使士大夫尽释前疑,晓然于民间讹言之不足信。是天质坚白,经磨涅而益彰,胜保此奏,正所以显扬圣德,而靖绝浮言也。即使因他事获咎,犹望曲赐矜宥,况即因此奏而陷于大戾乎! 臣昨在吏部,见乌兰泰、向荣、赛尚阿革职、降级处分,皆蒙恩改而从轻。盖恪遵定例者,部臣守法之常经;特从宽宥者,皇上用人之特权。臣之愚蒙,欲求皇上于胜保亦示之以特权,稍宽处分。则凡进言者,皆感戴浩荡之恩,而激发忠义之气。采纳愈广,而时艰可拯矣。是否有当,伏乞圣鉴。谨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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