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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邹君墓志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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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讳兴愚,字子哲,邹姓。先世由江西再迁至湖南新化居焉。有瑂玉者,以选拔贡生官永明县教谕,是生祖询,县学生,于君为高祖。曾祖某,祖某,皆不仕。父某,家贫,客游陕西紫阳。族子有先家于是者,遂因其户籍,补紫阳县学廪膳生。生二子,长兴鲁,次即君。君生数岁而廪膳君卒,依母曾氏力食仅存,痛绳于学。年十六,仍补县学生。二十五,举道光庚子陕西乡试。甲辰,再上公车,不第。叹曰:“吾不得禄,饿死无所损。然如吾母何?” 益发愤,不归,日刻钱以食。为文务极思,同业者或不能究其指。明年乙巳二月,疾作,不得与礼部试,竟以六月九日卒于京师,年三十耳。 君性戆直,纠友之违,尽言无巽,有馈以财,辨义无小;非其义却之,无大。安贫若天性然。庚子赴省试,其师陈仅资之金,君尽以金奉母,而自囊钱八百,负布被徒步露宿行千里。仅益敬之。仅故为紫阳令,见君文奇之,怜爱如亲戚,月继米赡其家。久之,仅徙官他县,移君家就养官所,而别以资赠君之京师。君且死,泣曰:“吾负大恩未报,命也。” 遂绝。既卒,其友人江忠源职其后事,其从兄子律归其丧紫阳。将立其兄子隆岱为嗣,而国藩买石先事为铭。铭曰: 是人非蚓,生世实艰。爰有狷者,伯夷是班。 有投以币,掷弃如菅。或泰于取,负恩如山。 恩不果酬,母不终将。又寡厥配,厥氏维黄。 仅遗孑息,天其俾臧。吾言可信,纳券于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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