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曾国藩 > 曾国藩书札9 | 上页 下页 |
复崇地山宫保 同治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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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日接到二十一日来函,示及拐犯武兰珍讯供牵涉教堂,并钞寄该犯供词,一一具悉。而二十三日续示殴毙领事、焚毁教堂之函已于二十五日先到。大咨折稿亦于二十五日接到,二十六日即奉派弟赴津会办之旨。此案之始由百姓谣传洋人挖眼剖心等事,群疑莫释,而武兰珍供词确凿,迷拐由于教堂王三主使。今王三业已弋获,欲推求激变之由。自须由此根究。武兰珍是否实系王三所使?王三是否实系教堂所养?挖眼剖心之说是否凭空谣传,抑系确有证据?悉心研讯,当不难水落石出。如二者讯皆子虚,则民但凭谣言煽变,是洋人之理较直;如二者讯皆得实,则洋人之理已曲,不待至尊署放枪行凶,而已激犯众怒,有自取之道矣。目下查办似宜由此下手,应饬天津道府虚心研鞫,不事刑求,务得确情。即使审明二者皆实,曲在洋人,而外国既毙多命,吾辈亦宜浑含出之,使在彼有可转圜之地,庶在我不失柔远之道。鄙见如此,不审阁下以谓然否。 至结案之迟速,七年扬州、台湾之案,外国均带兵船前往;八年贵州、四川之案,罗使亦带兵船入江。此次或由香港、上海调船来津,乃属意中之事。击毙领事,该公使所未经历,或须请示国主,亦属意中之事。若有此二者,则结案必迟,需时必久。然二者事端宏大,当由总理衙门与之辨论,又非仅弟与阁下所能主持也。目下教堂焚毁几处,传教、习教之人伤毙几命,亦宜确切查明。严拿凶手,以惩煽乱之徒,弹压士民,以慰各国之意,想阁下业已次第妥办。 国藩眩晕之病至今未能平复,右目无光亦久无转机。又因多服清润之剂,脾胃受伤,饮食日减。假期之内在署登阶降阶,需人扶掖,因医者谓恐一跌而半身不遂也。拟再加调理,练习行步数日,即当力疾赴津,与阁下商办一切。先派博道、陈道前往,会同天津道府查讯底里。国藩于中外交涉事件素未谙究一切仍请阁下筹夺。惟祸则同当,谤则同分,不敢有所诿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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