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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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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书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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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李希庵中丞 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苗练之事,十月十六日、二十日两次寄谕,此间甫于昨日奉到。谕中询及应剿应抚。鄙意复奏,陈其必应剿办,断不可抚。目下兵力未足,饷项未充,楚师但能防苗,不能剿苗。俟克复庐州后,即当力除苗党,以慑群丑。不知揆帅与阁下卓裁何如?如以为可,则请揆帅主稿,四衔复奏;或揆帅与阁下合具一疏,国藩与雪琴合具一疏,敬求示复。此间亦即日咨函商之揆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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