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曾国藩 > 曾国藩书札2 | 上页 下页 |
复彭雪琴 咸丰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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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河一案,今岁寻得者,未敢信其必真,然希庵所派之朱弁去舍间仅二里许,从舍弟已历三年,敝处所派之杨、张二弁亦向系相识,三人同往辨认,似尚可信。姜瀛所述情节,颇多支离;李起传所开初九破营之说,日期亦不符合,所称认识之语,尤难凭信,惟姜瀛曾受李秉苑之托,李秉苑曾奉鄙人之批,并非无因而至。前者且所陈情状,必是三河同殉之忠骸,应请阁下以公牍私缄知照李镇军,即将前项棺具,由大通载至湖口,择地安厝,俾姜瀛得释目前之累;鄙人不食前批之言,而此项忠骸亦得永妥异域之灵。其李镇军代去银两,应如何归款之处,请卓裁酌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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