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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次青 咸丰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各勇进锐退速之弊,罗山西去时曾属及之。全赖营官、哨官得力,故幸免于疏失。大抵他处兵勇情形,亦略相同。进则争前,退则散乱,得三五人保住阵脚,即是劲旅。无此三五人者,则其初每成先胜后败之局,其后遂为屡北不振之师。此盖军旅强弱之恒态。

  而麾下平江勇与恒态微有不同者,他处营官、哨官,各有赏罚生杀之权。其所部士卒,当危险之际,有爱而从之,有畏而从之,尊处大权不在哨官,不在营官,而独在足下一人。哨官欲责一勇,则恐不当尊意而不敢责;欲革一勇,则恐不当尊意而不敢革。营官欲去一哨,既有所惮,欲罚一哨,又有所忌。各勇心目之中,但知有足下,而不复知有营官、哨官。甄录之时,但取平江之人,不用他籍之士。“非秦者去,为客者逐。”营哨之权过轻,不得各行其志。危险之际,爱而从之者,或有一二;畏而从之,则无其事也。此中之消息,望足下默察之而默挽之。赏罚之权,不妨专属哨官,收录之时,不妨兼用他籍。哨官得人,此军决可练成劲旅。但总揽则不无偏蔽,分寄则多所维系,幸垂意焉。

  胡应元果能战者,则宜直授以营官,不宜复以资地限之。卫青人奴,拜将封侯,身尚贵主。此何等时?又可以寻常行墨,困倔奇男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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