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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朱尧阶 咸丰三年十二月初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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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君维峰到衡,具道阁下勤劳公事,良深感仰。兹有数事,既与胡君面商,又以书为阁下一一陈之: 一、买船一事,蒙阁下已买四只,胡家及左家已买三十四只,更须添买六十二只,合成百只之数。其大自三百石以至七八百石不等,总以能行大江为度,如价钱不贵,买至百二十只更妙。但大船不宜过二百四十千,小者则听随时讲定。 一、雇水手一事,昨弟有信托左家雇一千来衡,未说价。细思水手操水战,每日总须二百文,乃能踊跃。望阁下与胡君及左家商定,为我雇水手二千,统于年内到衡操演。至要至要! 一、捐输一事,闻湘潭愿捐从九者多;然此地实收发至湘潭,终为不妥。各县在此请实收劝捐者甚多,皆未尝发往也。请阁下即在湘潭劝捐,收到钱文者,写一信,专人来衡请发实收。每次专人来往不过千余文钱而已。即每日专人一次,所费亦属无几,又可通书信,又可领实收,岂不大好?兹发去护牌三十张。贵处专人来衡,又有护牌,又有信函,即刻发实收矣。 一、雇船一事,须雇百余号湘帮船,多至二百号为止。装载媒、米等项,雇至汉口交卸。大船每日给钱一千文,小船听阁下议价,均于今年雇定,先给定钱。明年从装货之日起,每日给钱一千。 一、另有一密事,胡君面告阁下,务恳今冬办妥。明年正月初二日,即先坐船下去。今冬须先来见我一次。 以上各条,求阁下一一照办,不胜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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