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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王璞山 咸丰三年十一月初六日


  近日在敝处攻足下之短者甚多,其来尊处言仆之轻信谗谤、弃君如遗者,亦必不少。要之两心炯炯,各有深信之处,为非毁所不能入,金石所不能穿者,别自有在。今欲多言,则反以晦真至之情,古人所谓窗棂愈多,则愈蔽明者也。特书与足下约,计必从鄙意而不可改者五条,不必从仆,听足下自为屈伸主张者三条,仆自密办,而不遽以书告足下者二条,并具于左:

  一、必从鄙意,而不可改者五:

  各勇宜操练两个月,体弱者,艺低者,油滑者,陆续严汰,明春始行远出。

  每营必须择一营官,必划然分出营数,此时即将全数交付与他,不必由足下一手经理。任人则逸,独任则劳。此后必成流贼,股数甚多,吾须分投与之楣逐。若平日由足下一人统带,临阵始分股逐贼,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矣。帮办者,每营须四五人,必须博求贤俊,不尽取之湘乡。万一营官有病,则帮办即可统领,断不可草率。足下现物色得帮办者几人?祈开单见示。

  器械必赶紧制办,局中窳脆之件,概不可用。伯韩所造抬枪甚好,不知鸟枪已成若干?石樵言帐房宜用夹的,是否属实,祈复示。如必须改的,此时尚可赶办。邹岳屏所捐锚杆亦不好,竟须另觅硬木圆身,未经锯破者。如有一械未精,不可轻出。

  战船能多更妙,纵使不能,亦当雇民船百余号,与陆路之兵同宿同行,夹江而下。凡米、煤、油、盐、布匹、干肉、钱项、铁铅、竹木之类,百物皆备,匠工皆全。

  凡兵勇扎营,即以船为市。所发之饷,即换吾船之钱。所换之钱,即买吾船之货。如此展转灌输,银钱总不外散,而兵勇无米盐断缺之患,无数倍昂贵之患。

  一、不必从仆,听足下自为屈伸主张者三:

  鄙意定为十营,合长夫计之,得五千人。非不知其太少,实恐口粮无出也。已由公牍札饬足下仅留四营,如足下能设法劝捐,多留一营亦可。

  鄙意欲足下来衡州合操,若惮于往返,即在省别操亦可。竹庄可带一营,可嘱其管带来衡。石樵归时,必来衔商议大局。足下倘不同来,必须开一单,与石樵粗定规模,再由敝处核定。

  阵法原无一定,然以一队言之,则以鸳鸯、三才二阵为要。以一营言之,则一正两奇,一接应,一设伏,四者断不可缺一。此外,听足下自为变化。将多人以御剧寇,断不可无阵法也。

  一、自为密办而不遽以书奉告者二:

  有人愿带五百人随同远征,已许之矣。

  船户已请多人去邀集,未知果有成否?足下亦有相契之船否?祈示。

  以上各条,皆切要之语,务求迅速回示。盼切,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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