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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朱石翘 咸丰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自去岁以来,抢劫之案,各县多有,惟吾邑无之,亦无以他事冤抑持片词来控诉者,仁人之所被,岂浅鲜哉!现在设法购拿各劫案首要诸犯,至则立予磔死,不复拘守常例,持之稍久,巨案或可少息。方今民穷财困,吾辈势不能别有噢咻生息之术计,惟力去害民之人,以听吾民之自孳自活而已矣。去冬之出,奉命以团练为名。近来不谈此二字,每告人曰;乡村宜团而不宜练;城厢宜练而不宜多。如此立说,明知有日就懈散之弊,然懈散之弊尚少;若一意操切行之,则新进生事者,持札四出,讹索逼勒,无所不至,功无尺寸,而弊重邱山,亦良可深虑也。

  朱岚暄五兄闻遂捐万金以赈饥,可谓豪杰之士;湘潭左家,弟已面劝其大捐以济本邑之赈务,虽小有允诺,然恐不过千金以外。弟又拟为书函,以劝同里各富人,不知何处较易为力?便中尚祈示悉。散放之法,古人皆以放钱放米为善,设粥厂,非佳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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