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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九年八月初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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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起。饭毕,再人山谒岳武穆正之配李夫人墓。墓去沙河镇十一二里许。去株岭姚太夫人之墓之西,名曰太阳山,坐北向南。坟下三丈许有陈岩叟坟。岳夫人墓不知其初所据。明宏治九年,童某修县志,以为葬在此。厥后嘉靖六年,何某修志,以为不葬在此,系与姚太夫人合葬株岭也。嘉靖十年,陈氏坟遂葬于下方。至崇祯二年,岳、陈二家构松,逮本朝康熙、雍正,讼百馀年,久不决。至乾隆五年,九江府知府施君廷翰判断,定为岳夫人实葬在此。陈氏坟因其太久,亦不复迁。二姓皆永禁进葬,遂为定案详。巡道李君振云批,亦以童志为断。今详文并批,皆刻于东一碑石,西一碑系乾隆十年县令禁刍牧者。墓有古树,皆乾隆中所禁,近年亦枯朽矣。巳正归舟。舟行出沙湖,申刻至九江老营。热甚。酉正,西风作,始渐凉也。见客二次。夜,与雪琴、少泉久谈。清理文件。是日接季洪弟信,知将回湘乡募勇。接胡宫保信,知皖北军事日坏。阅京报,亦以定远失守,胜翁皆交部严议也。阅《步天歌》。是夕,思作书者宜临帖、摹帖;作文作诗皆宜专学一家,乃易长进。然则作人之道,亦宜专学一古人,或得令人之贤者而师法之,庶易长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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