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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弟·同治二年十一月二十四


  澄弟左右:

  十一月十七日接弟十月二十八衡州一缄,俱悉一切。此间近事,推李少荃在苏州杀降王八人,最快人意,兹将渠寄总理衙门信稿一件抄寄弟阅。戈登虽屡称欲与少荃开仗,少望自度力足制之,并不畏怯,戈登亦无如之何,近日渐就范围矣。

  衡州之粤盐,只禁船载,不禁路挑,弟所见极为有理。江西新城县亦为禁闽盐之路挑,竟被私贩将委员殴毙。现在衡州每挑既补二百四十,若再加亦必激变。从前道光年间,衡州严禁粤私,从未禁遏得住。将来新章到衡,弟可与府县及厘卡说明,只有水卡查船载之私,每斤加作八文;其陆卡查路挑之私概不再加分文,亦不必出告示,亦不必办公牍,但得水卡一处稽查,便算依了我之新章耳。兹将新刻章程三本寄回。

  弟家之渐趋奢华,闻因人客太多之故。此后总须步步收紧,切不可步步放松。禁坐四轿,姑从星冈公子孙做起,不过一二年,各房亦可渐改。总之,家门太盛,有福不可享尽,有势不可使尽,人人须记此二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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