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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同治元年十二月二十三


  沅弟左右:

  少荃为季弟请谥请祠折稿昨日寄到,兹抄寄弟阅。目下之是否谕允,殊不敢必。但吾与弟将来若再立功绩,克复金陵,则请谥亦终可望允准。

  两宫太后及恭邸力求激浊扬清,赏罚严明,但患无可赏之实,不患无不次之赏。而罚罪亦毫不假借,如去年之诛二王一相,今年之戮林、米与何,近日拿问胜帅,又拿问前任苏藩司蔡映斗进京,谕旨皆严切异常。吾辈忝当重任,不恃无意外之罚,而恃无可罚之实。

  少荃解银四万,吾暂不解弟处,且解鲍、张两军各二万为度岁之资。弟处昨日解钱四万两,年内必到。其解钱二万串,今日用民船解去,年内之能到与否,未可知也。

  澄弟昨有信来,言季榇不宜附葬马公塘,其言亦颇近理。余因相隔太远,不敢遥决,请澄自行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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