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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咸丰八年五月初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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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甫九弟左右: 五月二日接四月二十三寄信,藉悉一切。 城贼于十七早、二十日、二十二夜均来扑我壕,如飞蛾之扑烛,多扑几次,受创愈甚,成功愈易。惟日夜巡守,刻不可懈,若攻围日久而仍令其逃窜,则咎责匪轻。弟既有统领之名,自须认真查察,比他人尤为辛苦,乃足以资董率。九江克复,闻抚州亦已收复,建昌想亦于日内可复。吉贼无路可走,收功当在秋间,较各处独为迟滞。弟不必慌忙,但当稳围稳守,虽迟至冬间克复亦可,只求不使一名漏网耳。若似瑞、临之有贼外窜,或似武昌之半夜潜窜,则虽速亦为人所诟病。如九江之斩刈殆尽,则虽迟亦无后患。愿弟忍耐谨慎,勉卒此功,至要至要! 余病体渐好,尚未痊愈,夜间总不能酣睡。心中纠缠,时忆往事,愧悔憧扰,不能罢脱。四月底作先大夫祭费记一首,兹送贤弟一阅,不知尚可用否?此事温弟极为认真,望弟另誉一本寄温弟阅看,此本仍便中寄回。盖家中钞手太少,别无副本也。 弟在营所寄银回,先后均照数收到。其随处留心,数目多寡,斟酌妥善。余在外未付银至家,实因初出之时,默立此誓;又于发州县信中以“不要钱、不怕死”六字自明,不欲自欺之志,而令老父在家受尽窘迫,百计经营,至今以为深痛。弟之取与,与塔、罗、杨、彭、二李诸公相仿,有其不及,无或过也,尽可如此办理,不必多疑。顷与叔父各捐银五十两,积为星冈公,余又捐二十两于辅臣公,三十两于竟希公矣。若弟能于竟公、星公、竹公三世各捐少许,使修立三代祠堂,即于三年内可以兴工,是弟有功于先人,可以盖阿兄之愆矣。修祠或即用腰里新宅,或于利见斋另修,或另买田地,弟意如何?便中复示。公费则各力经营,祠堂则三代共之,此余之意也。 初二日接温弟信,系在湖北抚署所发。九江一案,杨、李皆赏黄马褂,官、胡皆加太子少保。想弟处亦已闻之。温弟至黄安与迪庵相会后,或留营,或进京,尚未可知。 弟素体弱,比来天热,尚耐劳否?至念至念!羞饵滋补较善于药,良方甚多,胜于专服水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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