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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诸弟·咸丰五年四月二十五


  澄、温、沅、季四弟左右:

  二十二日齐三、昴十到营,奉到父亲大人手谕并沅弟一信。二十三日接澄弟在县官封一信,乃三月二十五日所发,比齐三等之信迟十六日。

  水师自十九日小挫,日内未开仗。闻都昌有贼船,派船二十号前往搜剿。二十二日烧船八十余号,二十三日烧三十余号,皆贼所掳之民舟也。李次青所带之平江陆勇,现扎南康,护卫水师。魏荫亭回衡招小划水勇,请萧可卿同办。

  吾乡有三眼铳,亦有单眼铳,响振山谷。吾意单眼铳,若装子弹于内,尽可打贼。乡间用木削铳尖,往往打得四五十丈远。请澄弟在吾乡打单眼铳数竿,用硬木为把,试装铜扣、小石之类于内,是否可打半里路远?如其合用,即可多打数十竿或百竿,交魏荫亭之水勇带来,其钱由兄营寄回。

  兄近日身体尚好,惟火气甚旺,癣疾未愈。莘田在营,安静谨慎,冯玉珂亦稳实也。

  余不一一,容俟续具。

  蒋芗泉之事,唐苹翁迫于邑绅之言,不能不办。但须轻妙,不着痕迹。若过于着迹,必至大伤体面,将来使带勇者人人有自危之心,即罗山、迪庵亦觉为之不怡,非所宜也。

  前年在衡州时,与季弟定陆营薪水单。五百人一营者,每月营官、帮办薪水二百六十两。章程本过于丰厚,故营官周风山家已成素封,其余积赀置产者甚多。若专办蒋家,则未免厚于外人而薄于邑人,故兄日内于此事极踌躇也。大营事件甚多,凡关涉本邑者,诸弟总以不管为妥。军事愈办愈难,有非一言所能尽者,诸惟心照。

  兄国藩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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