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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诸弟·咸丰四年九月十三


  澄、温、沅、季四位老弟左右:

  廿五日著胡二等送家信,报收复武汉之喜,廿七日具折奏捷。初一日制台杨慰农霈到鄂相会,是日又奏廿四夜焚襄河贼舟之捷。初七日奏三路进兵之折,其日酉刻,杨载福、彭玉麟等,率水师六十余船,前往下游剿贼。初九日前次谢恩折,奉朱批到鄂。初十日彭四、刘四等来营,进攻武汉三路进剿之折,奉朱批到鄂。十一日武汉克复之折,奉朱批廷寄谕旨等件,兄署湖北巡抚,并赏戴花翎。兄意母丧未除,断不敢受官职;若一经受职,则二年来之苦心孤诣,似全为博取高官美职;若一经受职,何以对吾母于地下?何以对宗族乡党?方寸之地,何以自安?是以决计具折辞射,想诸弟亦必以为然也。

  功名之地,自古难居,兄以在籍之官,募勇造船,成此一番事业,名震一时。人之好名,谁不如我?我有美名,则人必有受不美之名者,相形之际,盖难为情;兄惟谨慎谦虚,时时省惕而已。若仗圣主之威福,能速将江西肃清,荡平此贼;兄决意奏请回籍,事奉吾父,改葬吾母,久或三年,暂或一年,亦足稍慰区区之心,但未知圣意果能俯从否?

  诸弟在家,总宜教子侄守勤敬。吾在外,既有权势,则家中子侄,最易流于骄,流于佚,二字者,败家之道也。万望诸弟刻刻留心,勿使后辈近于此二字,至要至要!

  罗罗山于十日拔营,智亭于十三日拔营,余十五六亦拔营东下也。

  余不一一,乞禀告父亲大人叔父大人万福金安。

  此余寄骆中丞信中语,罗伯宜节抄。

  二十一日,罗山由金口移营至河泊山,水师出队接应,恐贼因我营垒未成而遽来扑也。水师与花园江边贼营对敌,各哨官中有勇敢者冲过贼营,直下鹦鹉洲、汉阳、鲇鱼套等处。贼见水师已出其下,立时慌乱。而罗老及确湖、义渠各营竟不扎营,直扑贼垒。贼恐水师抄后、陆军攻前,相率奔溃。罗老、义、确及李光荣之川勇三路冲入,将贼营三座踏平。烧毁其墙三重,高皆盈丈。又壕三层,引江水入壕内通青林湖,竹签密布十丈,用吊桥出入。彼自奔溃,并此而不能守。军事纯视气之盛衰,不尽关人力也。

  水师自巳刻开仗,至二更始行收队。烧贼船约三百余号,夺获亦近百号。自沌口起下至鹦鹉洲,东至鲇鱼套,烧毁略尽;套内尚未烧净。西岸沌口之下盐关贼营四五座,亦被魁、杨荆兵踏破烧毁。

  盖贼之所以坚垒于两岸者,皆重重置炮以击我之水军。忽见水军冲出营垒之下,顿失所恃,遂相顾惊奔。而水军由江中轰岸,弹子如雨下,故东岸罗老、义、确之军能破贼营,西岸魁、杨之军亦破贼营。各夺炮订金座,马数百匹。

  二十二日,水师清晨出队,接攻鲇鱼套之船,鏖战约一时之久。各营奋勇,哨官遂弃而之他。竟攻汉口,直下塘角,并追剿青山以下。从下游雷轰而上,纵火焚舟。适北风甚劲,贼船不能下窜。塘角、汉口、鲇鱼套等处同时延烧,火光烛天,比二十一日所焚之船数尚倍之,夺获贼船约二百余号。杨载福等自青山归来,又入襄河烧船十余里。其未烧尽者,仅鲇鱼套口内数十号,襄河口内若干号而已。是日罗罗山等进踏鲇鱼套贼营六座,直抵武昌城根。魁、杨荆兵亦踏尽西岸贼营,直抵汉阳城根。

  二十三日未明,两城贼众皆逃,仅留数十人点放虚炮。我军辰刻入城,两岸同时克复。贼之衣被钱物一概未收,徒手剪发鼠窜狂奔。从东门逃出者,至洪山一带遇塔兵杀二千人。自军兴以来,末有如此痛快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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