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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诸弟·咸丰四年五月初九


  澄、温、沅、季老弟左右:

  初九日芝三到省,接奉父大人手谕及澄、季、芝生各信,俱悉一切。

  余于初八日具折谢恩,并夹片二件,兹一并抄录付回。凡谕旨、章奏等件付至家中者,务宜好为藏弆。我兄弟五人,无一人肯整齐好收拾者,亦不是勤俭人家气象。以后宜收拾完整,可珍之物固应爱惜,即寻常器件亦当汇集品分,有条有理。竹头木屑,皆为有用,则随处皆取携不穷也。温弟在此住旬余,心平气和,论事有识,以后可保家中兄弟无纷争之事,余在外大可放心。

  李筱泉之家眷意欲寄居湘乡。一则省城虽防守甚严,而时时有寇至之虑;一则寓公馆比之居乡其奢俭相去甚远。渠托江采五在中沙等处,又托余在二十三四都等处寻觅住居(渠遣一人来乡同觅,先至江采五处,后至我家)。澄弟等为之留心。或在离我家二三十里之区择一善地,以省俭为主,渠光景甚窘也。余再三辞之,言我家尚难自保,且迁徙而远避,又焉能庇及他人?渠意总欲居乡,缓急尚可藏匿山穴;至土匪抢劫,渠本无可抢云云。余不能再辞,澄弟可一为照拂之。

  鲍提军于初八日出省至辰州住,塔智亭初十拟至岳州。

  余不一一。即请近佳。

  兄国藩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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