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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季弟既已带兵,则不必以多杀人为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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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沅弟、季弟左右: 盛四归,接两弟信,具悉一切。 既已带兵,自以杀贼为志,何必以多杀人为悔?此贼之多掳多杀,流毒南纪,天父天兄之教,天燕天豫之官,虽使周孔生今,断无不力谋诛灭之理。既谋诛灭,断无以多杀为悔之理。幅巾归农,弟果能遂此志,兄亦颇以为慰。特世变日新,吾辈之出,几若不克自主,冥冥中似有维持之者。 赖贼赴下游买米,日内有信来安庆否?余前有寄厚庵二缄,兹抄去一阅。弟可与黄昌岐细细说明,大约不外平日结以厚情,临时啖以厚利,以期成安庆一篑之功耳。即问近好。 六月十二日已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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