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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乞与潘兴嗣子推恩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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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臣伏睹本州人试将作监主簿潘兴嗣,五岁以父任得官,二十二岁授江州德化县尉,不行。熙宁二年,朝廷察其高,以为筠州军事推官,不就。今年五十六岁,安于静退三十余年。 臣窃以康定中,徐复以处士收用,辞不就,得官其一子。近王回、孙侔皆以幽潜见录,命下而回已死,亦得官其一子。李觏以国子直讲退归死十年,亦得禄其后。则国家之于激奖廉退,既肆其所守,又恩及其世,盖有故事。今与王回同时见录之人有孙侔,而后又有兴嗣,处幽不改其操,皆已白首,然未有为上闻者,故其子独未蒙恩。 窃以康定至今几四十年,士之抗志于隐约,而为朝廷所知者,止此数人。盖枯槁沉溺,其守至难,故其人至少。为国家者,取而显之,使天下皆知士之特立无求于世者,不为上之所遗,则自重者孰不勉?浮竞者孰不悔?可谓施约而劝博。宠禄之所以励世,其实在此。臣故敢以闻,伏惟陛下幸察。侔及兴嗣,躬难进之节,遭遇圣时,用王回、徐复、李觏为比,加恩其子,使斯人不卒穷于闾巷,足以明示天下。兴嗣有子群,年二十六岁。孙侔今家真州。谨状奏闻,伏候敕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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