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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公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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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禧给事中制
敕:有事殿内之臣,职在于平奏述,详命令,纠其违者而止之,覆其是者而行之。至于决狱官人,条陈法式之事,莫不当考察焉。其任可谓重矣。具官某,以材进拔,典执邦宪。兹用推择,俾践厥位。惟精敏不懈,可以周阅读;惟忠实不挠,可以司论驳。朕方观尔之效,尔尚慎于厥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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