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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会有故去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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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大司乐职》云:“诸侯薨,令去乐。大臣死,令弛悬。”郑注云:“去谓藏之,弛谓释下也。”是知哀轻者则释,哀重者则藏。又按庾蔚之《礼论》云:“晋元后秋崩,武帝咸宁元年享万国,不设乐。 永嘉元年冬,惠帝三年丧制未终,司徒左长史江统议:‘二年正会不宜作乐。’又章皇后哀限未终,后主已入庙,博士徐乾议曰:“周景王有后嫡子之丧,既葬除服,叔向犹议其宴,今不宜悬。’”《宋书·礼志》云:“晋武帝已来,国有大丧,废乐三年。” 又按江都《集礼说》:“晋博士孔恢,朝廷遏密,悬而不作。恢以为宜都去悬。设乐为作,不作则不宜悬,孟献子禫,悬而不乐,自是应作耳。故夫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非谓不应作而犹悬也。国丧尚近,谓金石不可陈于庭。”又徐广《晋史》曰:“闻乐不怡,故申情于遏密。谅闇夺服,虑政事之荒废。是故秉权通以变常,量轻重以降差。” 臣以《周礼》去乐之文,《宋志》终丧之证,徐广之论宁戚,孔恢之说禫悬,理既可凭,事又故实。伏请三年未毕,都不设悬。如有齐衰丧,及遇大臣薨殁,则量轻重,悬而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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