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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定录序


  皇上再园丘之嗣岁,珂吁天之书始成。浮九江,自春徂夏,以四月哉生明抵行在所,乃斋祓,治晋椟。越四日庚子,再拜北阙下,奉书付登闻匦吏以入。又八日戊申,诏出,下两省,俾给事、黄门、海峡郎、左、右记注杂议。五月辛未,诏中书、门下,以大父褒嘉之典未称,俾相吉壤,裂而王之。佥以大父尝莅军于鄂,实庙食其地,且至今民思遗爱,于封为宜,乃以鄂为请。癸未,制可。六月庚戌,两省议始上,遂以珂奏篇付史馆。八月辛丑,宰掾列珂所辨伯父云、部曲张宪同时之诬,请加旌异,复诏进赠一等。

  越明年,珂归自日边,抗尘南徐军庾,乃因朱墨余暇,发故箧,得所上诸书、表,及庙堂施行次第,恩诏先后,凡启谢、公椟之属,厘为三卷,即摭为录,以天定名,复即其意而为之叙曰。

  呜呼!事有诎于一时,而伸于万世,暧昧于六、七十年之久,而昭明暴白皇不崇朝之顷,是非人力之所及也,天实为之。《传》曰:“人众胜天,天定亦能胜人。”信斯言也,则天之与人,固迭胜而迭负,而群逞其私,虽天亦不能违之矣。是不然,昔苏文忠公曰:“人无所不至,惟天不容伪。智可以欺王公,而不可以欺豚鱼;力可以得天下,而不可以得匹夫匹妇之心。”

  方绍兴间,奇谤中起,大臣称制专决,狼戾虎耽,劘牙摇须,搏猎公议之士,如驱狐兔。而位中司者,首能为公议,一立赤帜,大而公族之长,枢管之臣,与夫微而丞郎,亦有大声疾呼,以助明其冤者,往往窜徙系道。然登闻匦鼓,犹日以冤状闻,以布衣而抗卿相,甘蹈大僇,而公议之喙,卒不得而钳也。不宁惟是,其在当时,城狐负恃,是非曲直,变乱错迕,虽揉五常,反四极,安之而不顾,而“莫须有”三字,吾犹知其胸中有隐然不可诬者存。是人心之天示始不定,顾何俟于六、七十年之久。彼虽能以其私胜乎天,而不能以其私胜乎心,则亦同乎素定而已矣。

  而珂顾犹以是名其编者,盖以天理之在,人虽胜也,而未始有负;虽定也,而未始有变。即人心之天,以合天理之天,则名编之意,盖在此而不在彼也。呜呼!千百世而下,有能哀大父之忠,而欲知圣朝追褒之始末,即是录也,不直为覆瓿,而所以名之意,尚庶几其有考云。

  开禧元年二十月癸丑朔,承奉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岳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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